在斯宾诺莎看来,人是理性与情感相混合的动物,要么被情感奴役,要么控制情感自由幸福。
让理性彻底控制情感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而且,理性所实现的生命自由,完全可以达到「至善」的幸福。
既然如此,这条生命自由的道路,具体如何走通呢?方法是啥呢?《伦理学》第五部分开篇就明确讲,这个部分,专门讨论自由的方法。
关于这个部分的精华,我的感觉,就是斯宾诺莎把前面四个部分中的关键部分,抽了出来,进一步展开放大。
从内容上看,无非三个要素:第一个要素,理性与情感的相通;第二个要素,第三种知识的效果;第三个要素,德性。
关于第一个要素,也就是理性与情感相通性,斯宾诺莎立足这个思想,在书中第五部分的「命题二十」中,排列组合出一个让心灵掌控情感的方法。
这个方法,列了五个要点,其中第一个要点,就是需要你我理解情感的原理,换句话说,就是需要理解情感与观念想通的原理。
这个原理,在书中第五部分的「命题四」中,再次被浓缩阐述了一遍。
大意是说,身体和心灵虽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但是,彼此能够同频共振。就是说,身体上发生的感触,必定同频共振出情感,反之亦然。
所以,从同频共振的角度讲,心灵中精神性的情感,等同于身体的感触。
当然了,情感欲望作为精神性的某类认知观念,往往是被动的。而且,情感类的观念,比较简单,属于知觉一类的观念。
这些思想,可谓就是心灵与身体相通的基本原理。
这个原理,是《伦理学》第五部分对书中前文的复述性总结,并不新鲜。但是,第五部分中再次重申了这一点,就是要打通理性观念掌控身体的道路。
对斯宾诺莎来说,懂得了心灵与身体相通的原理,进一步再搞定一个问题,就可以打通理性掌控身体的道路了。
这个问题就是:不同类别的观念与观念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的呢?这个问题很重要。
前文《伦理学》第四部分的「命题十四」明确讲,观念克制不了情感,就是说,知识类的观念,是不能直接影响情感欲望性观念的。
书中第四部分的「命题七」说,只有更强烈的相反情感,才能克制情感。
所以,理性的观念何以能够影响知觉类的情感观念呢?《伦理学》第五部分的「命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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