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失火,墙壁和地面都被烧成坚硬的红烧土,使某些结构得以保存下来。也正因为是偶然失火,人们来不及将室内器物搬走,那些烧不掉的陶器等尽管被倒塌的房顶和墙壁砸碎,却全部保存了下来,据此可以了解当时室内的布置和基本的日用器皿。
在西间的灶台上放置了两个陶鼎和一个陶壶,可知那是炊事的处所。其它器物都放在房间的西部,东部没有器物,而且有挡火墙与灶台相隔,当是入睡的地方,南部仅有一碗,也许是房顶倒下时砸飞过来的,那里也可睡一人。这间房子睡人的地方较窄,大约只能睡两人,如果东北角再有个小孩打横,充其量也只有三人,他们位置分散,当是无婚姻生活的老者或儿童。这房子里的器物比较丰富,计有鼎七、豆二、罐九、杯二、壶四、盖三、碗、钵、盆、瓮、瓶各一,还有一件不知名残器,共三十三件陶器,其中有四件彩陶器(碗、钵、杯、壶各一)。此外尚有骨笄一,石球二,陶球和陶纺轮各一。
东间灶台上有两鼎一钵,显然也是炊事处所。其它器物基本上集中在北部,仅东南角有一彩陶钵,中部偏南有一盆。房间中南部有较大的空地可以坐卧,较适于过婚姻生活的成年及其婴儿歇息。室内陶器计有鼎六、罐六、钵三、盆二及壶、瓮各一件,共十九件。另外还有石球、陶纺轮和陶插笄器各一件。两间房子内均没有发现生产工具,可能是人们已带着工具外出劳动去了的缘故。
四间的房子,看来都是从两间房子扩大而成。例如F6—9,原先只有F8、9 两套间,以后依托F8 的东墙续建了F6,这F6 实际也是一个两套间。最后又依托F6 的西南角和F8 的东南角续建一间小屋F7。实际上成了一所五开间的房子。又如F1—4,原先只有F1、2 两间屋子,后来依托F1 的东墙续盖F3,最后又依托F3 的东墙续盖F4,F1 内的隔墙也可能是后续的,图3—9 大河村的分间式房屋F1—4上.平面图下.剖面图实际上也是五开间。这种逐渐扩大的情况,反映了家庭(假如一所房子是住着一个家庭的话)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结构的变化。
F1—4 的建造工艺和程序与F19、20 基本相同。也是由于偶尔失火的缘故(这类房子由于大量使用木料和芦苇,房顶矮塌,灶台又往往紧贴墙壁,是很容易失火的),室内器物被保存下来了(图3—9)。
西间F2 是一个窄长的房间,南北5.39,东西2.64 米,室内面积约14平方米。门开在正南边。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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