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陈伯达:《殷周社会略考》,载《太白》第二卷第四期,1935 年5 月。② 吕振羽:《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第一卷第一期,1934 年4 月。本运动法则,显现于无数具体的形态中,——从最原始的奴隶制到最发展的奴隶制。在形式上,他可以成为‘家长制的’‘家内的’、‘古代希腊罗马的’以及其他的奴隶制”①。他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也主张殷代是奴隶社会。邓云特在《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②一文中,批驳了认为奴隶社会只是存在于古代希腊、罗马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的论点。他还针对社会史论战中有人引用着普列汉诺夫关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完全没有引导古代生产方法的出现”那段话,指出“他把只有“外的影响力’的地理条件,看成了能够左右历史发展方向的决定因素,这种地理唯物论的极度夸扬,结果自然抹杀了客观历史的规律性。”在邓云特看来,殷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国家建立时期,当时私有财产的确立,破坏了氏族共产社会的经济结构,引起了社会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殷代的奴隶劳动,造成了牧畜业的高度发展,纯农业的相对发达,制造工艺的进步,商品交换的流行等各种经济条件。而这些条件又促进了奴隶经济的发展,并且也为它的崩溃创造了条件。在谈到西周的社会性质时,邓云特说,西周虽然也有使用奴隶的事实,但在当时生产领域里,并不是以奴隶劳动为主,而是由农奴劳动占支配的地位。他认为,《诗经》的“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小雅·甫田》),“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小雅·大田》)等诗句,都反映了西周封建领主奴役下的农奴劳动的情景。
三十年代老一辈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艰难的条件下,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进行英勇斗争的精神,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以郭沫若、吕振羽和翦伯赞等为代表的进步的史学工作者,在这场论战中有力地反击了陶希圣之流和丁迪豪、胡秋原等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歪曲,广泛地宣传了唯物史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应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上,这就为揭示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商周史的研究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当时国内外的一些所谓学者,抓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攻击我国,把中国的社会制度歪曲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古老格局”的“定期更新”,这只能把问题引向歧途,否定人类发展的共同规律。当时的进步史学工作者尽管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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