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郭沫若:《殷契粹编》第55 片《考释》。
(《粹》896)。可证在帝乙、帝辛时代,岁、年、与祀三者还是有区别的。甲骨文中的岁字,作■、■形;年字,作■形;祀字,作■形。
岁字象一种有柄之半月形切割工具,其刃部上之二点,乃刃上所穿之孔,以便穿绳而将刃部紧缚于柄。古人用岁收割禾穗,又用以切割牲体,故“岁之言穗,言刿”②,当是岁的正解。由于以岁收割庄稼,在卜辞中就有指一年的总称,例如:“今岁受年”(《甲》3298)、“来岁受年”(《乙》6881),但其是指一年的庄稼收成好坏,不是用作记时的。年字也非记时之年,《说文》称:“年,谷熟也。”《谷梁传》桓公三年亦云:“五谷皆熟有年也。”年可能是记若干个收获季节,如云:“自今十年有五,王丰”(《续》1·44·5),“受■(有)年”(《甲》3430)。甲骨卜辞中记时的年,不叫岁,也不叫年,早期卜辞中只记日月,晚期卜辞中才出现记时的年,叫作祀。这是与商王在一年中不断举行祭祀有关。我们知道,一年中,商王要根据不同的时间举行各种不同的祭祀,祭完一遍,一年的时间也就过去了,所以用祭祀的祀来代表年。这与《尔雅·释天》:“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的说法是一致的。
春夏秋冬四季的分法,起于春秋时代以后,在此以前大概只有两季。甲骨文中的春字,作■(楚)③形;秋字,作■形①。“贞,来春,不其受年”(《粹》881)、“戊午卜,我贞,今秋,我入商?”(《后下》42·3)等辞中的“春”、“秋”两字都是一年的意思,不是四季中的春和秋。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有可能在商代只有春种、秋收两段时间的划分,所以就用春秋二字来代表一年的时间。
商代的记日方法是用十个天干和十二个地支字相配合来表示,即从甲配子(甲子)到癸配亥(癸亥),配完刚好是六十个。甲骨文中有一些干支表,不是卜辞,而是备用的“历书”,可能是当时的史官在占卜时刻查日期用的。用于支来记日的方法在商代以前就已经有了,在我国一直使用到近代。
商代的一天内的时间分段,都各有专名。
甲骨卜辞中的日和夕是相对的,日指白天,夕指天黑以后至天亮以前的黑夜。夕字,甲骨文中写作■、■形,和月字的形状完全一样,只有在辞例中才能区别出是夕,还是月。
旦字,甲骨文写作■、■、■形,如云:“旦不雨”(《粹》702)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