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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裴松之所能见及的各家史著中,有很多互不相同,甚至对立的记载。

经过比较鉴别,对于这类文字,能够作出判断的,裴松之都写出结论,但对那些不易判断谁是谁非的材料,则一并收入,留待读者或后人去分判,这就是“备异”。在封建官僚中,能有这种实事求是学风的人还是不多的。裴松之喜欢用“未详”、“未详孰是”、“未知何者为误”等案语处理备异类材料。如《武帝纪》注引郭颁《魏晋世语》所载魏讽事迹后,写道:“王昶《家诫》曰:济阴魏讽。而此云沛人,未详。”《荀攸传》载袁绍有个大将韩■,裴松之案:“诸书韩■或作韩猛,或云韩若,未详孰是。”《张邈传》注引《献帝春秋》后讲:“案本传邈诣术,未至而死,而此云谏称尊号,未详孰是。”《高柔传》载高干为高柔从兄,裴松之案曰:“《陈留耆旧传》及谢承《(后汉)书》,干应为柔从兄;未知何者为误。”裴松之对备异类材料有时加的是“与本传不同”或“与本传违”等案语。此外,裴松之还把大致同意某一种说法,但又把握不大的材料归入备异类。如《武帝纪》注引《山阳公载记》的记载与陈书不同,裴松之判断说:“案《吴志》刘备先破(曹)公军,然后(孙)权攻合肥。前此纪云权先攻合肥,后有赤壁之事,二者不同,《吴志》为是。”《诸葛恪传》注引胡冲《吴历》所载诸葛恪入宫前与滕胤问答之辞,与陈书不同。裴松之引孙盛之语说明自己的观点:“《吴历》为长。”

所谓“惩妄”,是指对陈书中明显错误的地方,裴松之引举事实所进行的纠谬。“惩妄”,有两种表述形式。其一是举陈书前后乖舛之处,自证其误。如《武帝纪》载官渡之战前曹军“兵不满万”,裴注曰:“未应如此之少。”复在《荀彧传》中找出“十万之众”的矛盾记载,进一步辨明“官渡之役不得云兵不满万也”。《明帝纪》载魏明帝死年三十六,裴注批驳说:“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文帝始纳甄后,明帝应以十年生,计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时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为今年正月,可强名为三十五,不得三十六也。”《向朗传》记载:“自去长史,优游无事垂三十年。”裴松之反对说:“朗坐马谡免长史,则建兴六年中也。朗至延熙十年卒,整二十年耳,此云三十,字之误也。”其二是引用其他史家的著述辨别陈寿记载的错误。如《朱然传》记载朱然于赤乌五年战败魏将事,裴注引孙盛《异同评》的考证认为“陈寿误以吴嘉禾六年为赤乌五年耳。”

裴松之的“论辩”包括对某些史实、陈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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