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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明朝的灭亡万历中叶以后,明朝在政治、经济、军事、财政诸方面,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危机,日益削弱着明朝的统治,促成和加速了明朝的崩溃。

第一节皇室疯狂兼并土地土地兼并问题是贯穿于封建皇朝始终的大问题,皇族地主、勋戚地主、官僚地主无不利用其特权地位掠夺土地,万历年间,皇室兼并土地尤其突出,两次赐田,藩王所占土地竟达六万顷之多。

明穆宗第四子朱翊镠于隆庆五年封潞王,万历十七年(1589)就藩河南卫辉,赐给豫、楚两地闲田和原景王府庄园共四万顷。所谓闲田不过是虚饰,如河南地方,“民多告瘁,业无常主,或因水旱饥荒,及粮差繁并,或被势要相侵,及钱债驱迫,不得已将起科腴田,减其价直,典卖与王府人员..不曰退滩闲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则不肯承买。”①自明中叶以来,这种情形相沿不改,不同的是,朝廷有时承认藩王乞请的是闲田,即认可藩王对该田土的占有,有时不承认藩王乞请的是闲田,命藩王退还其田土,或归于官府,或归于原业主。明神宗赐田潞王,显然是前者。

明神宗第三子朱常洵,万历二十九年(1601)封福王,万历四十一年就藩河南洛阳,就藩前,明神宗命括地四万顷作为福府庄田,大臣力争,叶向高建言:“自景府而前,诸王庄田并未出数千顷外,独景府逾制,皇祖一时失听,至今追咎,王奈何尤而效之?”①神宗不得已,减为两万顷,洛阳四周良田不足,取山东,湖广田补之。朝廷赐予潞府者,名义上还是闲田,对福王,则是公然命抚、按拨给良田。

在土地兼并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有的沦为佃户,有的流亡他乡,用革命手段夺回土地,是明末农民战争的主要目标。

① 徐恪:《修政弭灾疏》,《皇明经世文编》卷八一。

① 谈迁:《国榷》卷八二,五月辛未条。

第二节万历年间的矿使税监和民变矿使税监的横征暴敛明神宗“好货成癖”。张居正死后,他再无约束,不放过任何机会聚敛钱财。臣僚们不断上本,请他豁免房税,停买金、珠,减免织造。他一概留中,不予理睬。万历二十四年(1596),坤宁宫发生火灾,扑灭不及,连乾清宫一起烧为灰烬。修复两宫是一项很大的工程,需要大笔经费。

在此之前,有人报告阜平、房山等地有矿,请派官开采,因内阁大臣申时行、王锡爵等反对,未能实施。但对于开矿取利,神宗一直跃跃欲试。两宫火灾后,府军前卫副千户仲春建议开矿以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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