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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夏燮:《明通鉴》卷二八。

第十五章于谦于谦是明代一位杰出的英雄人物。他曾以《咏石灰》为题的诗,表述自己的志向:“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他光明磊落的一生,正如他诗中表述的那样,名垂千古,受人敬仰。

第一节巡抚二省,声著朝野于谦(1398—1457),字廷益,号节庵,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少年时十分仰慕文天祥,除了习读八股制艺,还努力研讨古今治乱兴衰的道理,“慨然有天下己任之志”。十六岁入府学为诸生。永乐十九年(1421),二十三岁时考中进士,原为会试第一名,却因“策语伤时”被置于三甲第九十二名。不久,以江西道监察御史,至湖广执行公务。他深入瑶民居住区进行调查,揭发官军滥杀无辜,初步显示了他那廉正的风骨。

于谦相貌英伟,善谈吐,声音宏亮,每次奏对,极有条理,引起了明宣宗的注意。宣德元年(1426)八月,汉王朱高煦在山东乐安发动叛乱,宣宗御驾亲征。高煦兵败投降,跪于军前。于谦秉承宣宗之令,以高亢的嗓音,历数高煦之罪行。高煦浑身战栗,顿首称:“臣罪万死!”宣宗对于谦的表现十分满意,赏赐与诸大臣相同。当时,顾佐为都察院都御史,严明廉直,对诸御史管理极严,唯独看重于谦,认为于谦的才能比自己强。

宣德五年(1430),明廷设立巡抚。宣宗亲点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二省,一下子把于谦从七品升至三品,这是对于谦的极大信任。于谦也不负重望,足迹遍历所部,延访父老,视察政事的利弊兴革,一年之间,连续数次上疏,兴利除弊。内阁杨士奇、杨荣、杨溥等也都极看重于谦,对于谦的论奏朝上夕准,使于谦尽展所长,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于谦不同于一般高高在上的官僚,他看到民生疾苦,总是千方百计地为民解除痛苦。他创行平粜条例、义仓、平准仓、惠民药局,无偿贷给贫民大量粮食,加筑黄河堤岸,允许百姓到巡抚衙门申诉冤枉,并以其精干才能迅速解决问题。为了加强边防,他建议加设御史,巡按大同,并将被军官霸占的官府空闲土地夺回,改作屯田,以资边用。

于谦任两省巡抚九年,威惠流行,百姓拥戴之如同父母,呼之为“于龙图”,二省流行着一首长达一百五十四字的歌谣,歌颂“天遣恩官拯二方”。贪官污吏听到于谦的名字则胆破心寒,就连盗贼响马也为之避匿。

正统七年(1442),张太后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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