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步”②,实测南北最长处7312 米,东西最宽处7290 米。全城纵横大街各十条,一般宽41 米,把全城划分为“里一百三,市三”③。这些里坊分布在北区的东部和整个南区,其中南区的里坊与街道最整齐。里坊平面作方形或长方形,面积比大兴城的里坊略小,坊内辟十字形街道。由于里坊小街道窄,临街开门的住宅随之增多,这样就使城内各部分的关系显得比较紧凑。
晚年的建筑活动大业三年(607)六至八月,宇文恺跟随隋炀帝北巡。在此期间,他奉命修筑长城,创制了三项活动性的建筑物。
关于宇文恺修筑长城事,有的论著仅引述《隋书》本传的记载:“及长城之役,诏恺规度之。”未指明修长城时间,所修是哪段长城。查史籍记载,隋炀帝在位时修长城有两次。第一次修长城在大业三年七月,“发丁男百万筑长城,西距榆林,东至紫河,二旬而罢”①。榆林郡系大业三年所置,其治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及黄河东岸托克托、和林格尔一带。紫河在定襄郡大利县,《隋书·地理志》中记载:“大利县,大业初置,带郡。有长城,有阴山,有紫河。”大利故城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清水河县境。紫河即今内蒙古自治区南部、山西省西北长城外之浑河,蒙古语名为乌兰穆伦河。第二次修长城在大业四年七月,“发丁男二十万筑长城,自榆谷而东”,九月“诏免长城役者一年租赋”②,可见该役已结束。据《资治通鉴》卷一八○记载:“此榆谷当在榆林西。”可推知此次所修长城为由榆林郡治向西至榆谷一段。据《隋书》本传记载,宇文恺规度长城事是在“进位开府,拜工部尚书”之后,而据《隋书·炀帝纪》上记载,宇文恺拜工部尚书是在大业四年,因而其所修长城似应为第二次。实际上此记载有误,因宇文恺大业四年七月未到榆林,他是大业三年随隋炀帝北巡时,于六月至八月逗留榆林的。在《隋书》本传长城役记载之后,也说“时帝北巡”,宇文恺在此期间造大帐和观风行殿。故可判定,宇文恺规度长城之役为炀帝时的第一次修长城,即大业三年七月,所修长城为榆林至紫河一段。
宇文恺创制的三项活动性建筑物为:1.大帐,造于七月。《隋书》本传记载:“时帝北巡,欲夸戎狄,令恺为大帐,其下坐数千人。”《资治通鉴》卷一八○也记载:“帝欲夸示突厥,令宇文恺为大帐,其下可坐千人。甲寅(15 日)帝于城东御大帐,备仪卫,宴启民及其部落,作散乐。诸胡骇悦,争献牛羊驼马数千万头。”《北史·炀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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