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第1页)

欧洲统一思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1950年,欧洲一体化先驱让·莫内和法国外长舒曼首先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6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6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7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1999年1月1日起在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芬兰、荷兰、卢森堡、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11个国家开始正式使用欧元,并于2002年1月1日取代上述11国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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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一个单一的对非成员国的商业政策;

3最终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运输系统、农业政策和一般经济政策;

4取消sī人和所采取的限制自由竞争的措施;

5保证成员国之间劳动力、资本和工商企业家的流动。15

在二战结束后不久的1952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组建了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又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能共同体。1965年4月8日,六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上述三个共同体机构融为一体,统称欧洲共同体。此后,欧洲共同体经历了五次扩大: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盟;1981年1月1日,希腊成为欧共体第10个成员;1986年1月1日,葡萄牙和西班牙加盟,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1995年12月11日,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盟,使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欧洲联盟条约”形成的欧洲联盟扩展至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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