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可以是孙子,是懦夫,是可怜虫,但在写小说时,我是贼胆包天、色胆包天、狗胆包天。」
这是一段很有名的话。至少在刚拿诺奖那段时间,被当成了莫言的创作谈。
它能流传开是有原因的:清晰,明了,富有戏剧性,而且也确实点出了莫言创作风格的两个特点:
非常强烈的宣泄欲望,彷佛要把庸常生活里未曾体会的情感经验,全在文字中找补出来;
其次是大胆,越界,经常冒犯到很多读者的三观。
当然,表达欲望和对读者的冒犯,都不足以让创作成为经典,更不是我们打开莫言小说的理由。
所以他究竟有哪些过人之处呢?
假如拿了诺奖不是被高估,也不是像某些人说的「迎合西方人」,那么,莫言在文学创作方面有哪些亮点,可以给读者带来怎样的启示?
小说里的事儿都是假的。
这么说的时候,应该没几个人反对。
但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在小说里寻找真实,甚至指责某些小说是造谣呢?
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真实和虚构的关系问题。
莫言在一个访谈中讲过,他年轻的时候,阅读那些老革命的书发现一个规律:有的书尽管离奇刺激,看起来非常真实;另外一些故事尽管声称根据真实经历改编,但读起来就是觉着假。
到后面,莫言进大学深造,读了更多世界文学大家的作品,看到马尔克斯扯起来没边儿、但依旧让人觉得很真实,他就悟到了一个道理:
很多人能把假的说得像真的,另一些人就算讲真实经历听起来也很假。
事情是不是真发生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家「用自己的情感同化生活的能力」。
比如在《透明的红萝卜》里,有这么一段活:
队长披着夹袄,一手里拤着一块高粱面饼子,一手里捏着一颗剥皮的大葱,慢吞吞地朝着钟下走……老老少少的人从胡同里涌出来,汇集到钟下,眼巴巴地望着队长,像一群木偶。队长用力把食物吞咽下去,抬起袖子擦擦被络腮胡子包围着的嘴。
现实生活里有没有这么一个公社,一个队长,这不重要。
重要的是情感,是生活所给予的、当时对于物质匮乏的感受,那种饥饿感。
甲是普通群众,吃不饱,饿着肚子,乙是队长,手里拿着令众人艳羡的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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