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专属于那个年代,离奇、重口的案件。
犯人犯下强暴、杀人、分尸等滔天罪行,甚至他还把死者,一个小姑娘的肉,说成是牛肉分给邻居食用。
但奇怪的是,他没有被判死刑,而是只领了一个死缓。
二十二年后的今年,他出狱了。
而我则要去深挖这个故事,做成专题,尤其是他为什么能逃过死刑这一点。
只是我也没想到,有些内幕,居然会藏得那么深,那么见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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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约见当初的犯人之前,我先做了其他的功课。
我提上好酒,接触了当年与提审过犯人的退休警员,张警官。
他把完整的故事告诉了我。
犯人叫张家铭。
1969 年出生,1993 年结婚,育有一女。
1999 年犯案,2000 年入狱。
当时张家铭在一个机械纺织厂工作,国营单位,有自己的家属楼。
事情发生在一个周末,张家铭的妻女都不在家。
案发当天,他一个人在家里喝酒。
中午时分,有人敲门,张家铭开门后发现,是个陌生的小姑娘。
看到小姑娘的穿着打扮,他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因为工厂周围是农村,时不时地会有村里人上门来售卖农副产品。
以往他都是有需求就买,没有就直接撵走。
但这一次,有些不同。
喝了酒的他,总觉得眼前这姑娘姿色不错。
小姑娘说是家里有米想卖,问他要不要。
他根本没打算买米,但却使坏故意说计划买很多,但要价格便宜才行,所以让姑娘进家里慢慢地谈。
这个涉世未深的小姑娘,毫无防备地踏进了他的家门。
大门禁闭之后。
他控制住她,并用胶带封住她的嘴巴,最后强暴了她。
酒醒之后,张家铭慌了。
他想起自己的家庭,妻子,还有刚出生的女儿,他想起自己这份工作很是体面的工作。
如果强暴被告发,那么这一切,都将毁于一旦。
所以,他一咬牙根,决定毁尸灭迹。
他把小女孩拖进了浴室。
先是,放血。
然后,再拖进厨房。
他烧了一大锅水,滚烫的水。
他把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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