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时候,不,严格来说是上中学的时候,还称得上是一个完整的人。
距离那时已过去十年有余,我如今成为了阿比尼亚赌场的赶羊人,成为了一个机器。
其中有一点值得注意,即此处的「机器」并非夸大其词的类比,而是事实的真相——我的脑子早先被挖出来放到了便于控制的容器里,脊骨中也填满电池,身上的血管全都被换成了电线,手肘、膝盖和脖颈也可以旋转到任意匪夷所思的角度。
当然,最重要的是我拥有了灵活的手指,我用它替赌场挣钱,并凭此换取酬劳。
01
我性格孤僻,几乎没有朋友,家里的人也都早早去世了。
他们没留下什么钱,只留下了破筒子楼里的一间小屋。
上中学的时候,我独自一人居住在小屋里,也在那时认识了一个人,名字叫做叶百合。她左脸有个胎记,是褐红色的、百合花的形状。
叶百合的工作是在巷子里乞讨,我每天上学经过那条小巷时,会给她五角钱,请她做我的朋友。
她愉快地同意了我的请求。
一开始,她会收下五角钱,然后每天都给我一枝花。
到后来,她不收钱了,还是会每天给我一枝花。
我总把花插在笔筒里,摆在课桌上,偷偷地看。
我觉得自己很幸福,因为大家都有朋友,我也终于有了朋友。
上学对我来说曾经是很痛苦的一件事。在学校里,同学们总是离我远远的,还有几个人会踢走我的凳子,然后往我的书桌里塞嚼过的口香糖。
但,上学的路上有叶百合在。这让我开始喜欢上学。
这让我开始在乎叶百合。
终于在某天黄昏,我下定决心,邀请她成为了我的家人。
02
韶华如驶。
对人生充满不幸的我来说,快乐、幸福、欢畅的日子就像烧到末端的蚊香,轻松一折便会化作粉尘。
叶百合最终离开了我,就在分别的那一天,她对我说了最后一句话。即使这些年我早已遗忘了她的面容,可却从来没有忘记过那句话。
她说:
「小海,你先走吧。」
她哭着。
我也哭着。
那一天,我拼命向远处逃去。
当然,没能走掉。
03
我完全辜负了叶百合的心愿。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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