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租住在这里的人,不可避免要接受审问。
这一晚发生的事情对我来说,起落过大,导致我虽然听话地配合,却根本是魂不附体。
直到进了警局,坐在椅子上,开始做笔录,我才渐渐反应过来……脚踩着拖鞋,没穿袜子,身上只有滚了毛球的薄睡衣。
我缩了缩肩膀,自脚下蔓延的冷意席卷全身,呼出的气却灼热滚烫。
「……我是租客,在那里租住了三年多……」
「……我知道他们在赌钱,我没有参与过,一次都没有……」
「……那里房租便宜,一个月只要 450,我才住了这么久……」
笔录做到一半,我歉意地看向两个警察:「对不起,能不能给我一杯水,热水,我有点冷……」
警察不仅给我倒了热水,还借了一件便服给我。
我裹着衣服,握着纸杯,哆哆嗦嗦做完了笔录。
在判断我确实不是赌徒后,警察通知我,可以走了,但我手机进了水,没办法保持联系,必须有家属来签字。
我没有家属,只能留其他联系人。
我第一个想到的是蔡筱,无奈的是,我没背过蔡筱的电话。
脑海深处存储的号码,只有一个。
我想到他出国多年,这个号码应该是空号。
存着一丝侥幸心理,我把号码填在了联系人栏,以为能混过去。
可我万万没想到,警察会当着我的面,拨了电话。
更没想到的是,电话竟然通了。
一个小时后,庄焰签好字,留了联系方式,直起身看向我。
我无措地攥紧了拳头,瑟瑟低下眼,不敢和他对视。
「你们可以走了,」警察说,「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赌博,但是住在那种地方三年,本身就是很危险的事。我们不强制要求群众举报,可群众也不能对发生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以后要注意,知道吗?」
「知道了。」我轻声说。
离开警局前,我把披在身上的便服还了回去。
薄薄的睡衣像个口袋,装着我一把骨头架。
庄焰走在前面,我跟在后面,警局大厅里有一面端正衣帽的镜子。
镜子里的庄焰,穿着居家服,白色 V 领衫,浅灰色棉质长裤,外面套了一件黑色开衫,头发有些蓬松凌乱,腕上没带表,脚上没穿皮鞋。
就像刚起床,洗漱到一半时,急切出门的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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