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 年 6 月 21 日(我哥哥变成活死人的第二年),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日子——《活死人法案》从那天起颁布并施行了。
中国是世界上第四个颁布《活死人法案》的国家。(前三个国家分别是美国、印度和新西兰)整套法律从总则到附则一共六章,内容和约束范围包括:对现有活死人的管理、活死人中心的法律责任、活死人病毒的预防和控制、允许特殊人群成为活死人的条件等等各个方面。
法律的所有条款我无法一一列举。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无非是「允许特殊人群成为活死人的条件」这一条。
《活死人法案》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所有身体健康的公民主动成为活死人。允许主动成为活死人的,必须是患有不可治愈的绝症(如癌症、狂犬病、艾滋病、运动神经元症、败血病等)的公民。在本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可以以合法手段成为活死人(不能私自进行,必须由当地活死人中心实施)。
另外,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贩卖、运输、持有或私自获取活死人病毒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看吧,政府对待活死人病毒的程度,已经和毒品管制差不多了。
这套法律对于我们家的人来说,足以令我们心安理得,因为我哥哥当初变成活死人是因为患了癌症——不管是在《活死人法案》颁布之前还是之后,这都是合法的。
当然,你可能想到了,这不是巧合。
虽然这未免使我感到难堪,但我还是必须提到《活死人法案》出台的两个多月前,我爸爸在一个重要电视节目上所做的发言。
当时,气质优雅、美丽端庄的女主持人问道:「洛教授,关于活死人的出现和人们主动变成活死人这一社会现象,您怎么看?」
我爸爸是这样回答的:
「我认为,首先我们需要正视两个问题。第一,活死人合法死亡了吗?我的意思是,人们对死亡的定义是不是应该在活死人出现之后重新调整一下?举个例子来说,几十年前,人们习惯把呼吸、心脏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标志。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心脏复苏术的普及,一些新问题产生了,它们冲击着人们对死亡的认识。所以,医学界将「脑死亡」改为死亡标志——这就产生了关于「死亡」概念更新的问题。那么,现在活死人的出现,是不是意味着这个概念将再一次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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