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杀人如杀鸡,在地图上随机挑选作案地点,连杀 67 人,成为共和国成立以来,杀人最多的变态。
「只要是我看上的小女孩,我就一定会把她给『办了』,她家就得跟着灭门。」
2002 年 10 月,河南省驻马店市的一个小村庄。
一个矮个子男人趁着夜色,扒着墙头翻进院子里。
这家有个 6 岁的小女孩,是他早已盯上「猎物」。
他拎着铁锤来到床前,发现这一家三口都睡熟了,便先悠闲地在屋里搜刮财物。
他对农村人在哪藏钱十分熟悉,衣兜里、床铺席子下、箱子里。
玛的,翻了半天才摸出几块钱。
矮个子十分不爽,拎起铁锤走到床边,对准男主人的头就砸了下去!
一锤,又一锤,一家三口命丧黄泉。
鲜血四处喷溅,血雾弥漫,他兴奋地搓了把脸,耸动鼻子嗅着血腥味。
一阵耸动腾然升起,那种感觉又来了,他激动地脱下了裤子。
他一把拽过小女孩的尸体,做出丧尽天良的下流动作。
完事之后,随手把小小的尸体丢在地上。
他没有再对女主人的尸体下手,因为那是个肚子高耸的孕妇,估摸着快生了。
再说,他只对小女孩感兴趣。
事后,他扯过被子,盖住一床血污。
「一家人团聚吧。」
大摇大摆走出大门,消失在夜色中。
第二天的傍晚时分,这家人养在院子里的猪饿得一直撞门。
察觉不对的邻居上门才发现,一家三口已经被捣烂,小女孩下身不着一物。
警方迅速赶来。
现场勘查完毕,准备将尸体抬走尸检。
「哼」的一声,大肚子孕妇忽然发出一阵声响。
诈尸了?
案发后一个多月,矮个子在街上溜达,被巡逻警察拦下,带回派出所讯问。
他鞋底沾满泥,衣服被露水打湿,看起来和街上光鲜亮丽的其他人格格不入。
警察紧紧盯住他,厉声问:「名字家庭住址。」
电光火石间,他如实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和家庭住址。
他在赌警察没有掌握证据,更在赌自己这幅看起来老实巴交的样子能蒙混过关。
街上还没有自己的通缉令,显然,警察还不知道,附近那些县市发生的命案是自己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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