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节 不战而屈人之兵:胡良友故意伤害案(第1页)

刚拿到「律师工作执照」,这个让我朝思暮想的红本本,与现在的「律师执业证」相比,要显得精致得多。那是我在 93 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司法局主动找到我办理的律师证,我非常喜欢这个「律师工作执照」,特别是「执照」二字听起来很是顺耳,感觉自己已经是一个有法定牌照的大律师了。

拿着这个律师证后我激动不已,整天把它揣在身上,夏天的时候,我一定会把它放在在衬衣口袋里,鲜红色的本本,律师二字隐约可见,尽管没有业务,但是一种莫名的自豪和激动却时刻在内心奔涌,我时刻在等待着,等待着一场属于我的第一次辩护。

直到有一天,我的一位高中同学突然找到我。

他问我:「听说你考了律师证?」

我点了点头。

他:「我家里遇到个案子,很棘手,想找一个有能力的律师。」

我一听有点小兴奋:「什么案子这么棘手?」

他说「其实没多大事,就是我那远房堂弟跟人打了一架,只不过被打那人有点背景,这事儿就闹大了,成了一个故意伤害案。」

我疑惑道:「能把普通打架升级成故意伤害案,被打这人背后有多大背景?」

他满脸愁容道:「我弟你说打谁不好,非要打刑庭庭长的弟弟,真他娘的晦气」

我请他坐下,「来喝杯水,慢慢说说」。

于是他开始给我讲述这件事的前因后果。

其实这个案子的起因非常简单:有一天这个堂弟从农村到县城,在一个没有固定停车位的地方下车时没站稳就扶了一把路边的一辆三轮车,惯性的力量使得这个三轮车扭了一下。然后开三轮车的小伙子就立马打了我这个当事人一拳,我的这个当事人年轻气盛,就还击了一拳头,然后双方你来我往打了一场一点儿也不精彩的「拳击比赛」。比赛的结果是小伙子的眼镜片破了,在左眼角上划了一个小小的伤口,这就是全部的案情。

同学的堂弟,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名字叫做胡良友,他做梦也没有想到与他发生纠纷的这个小伙子背景不简单,虽然他和那一时代的许多普通人一样经历了下岗,但是他却有一个没下岗的哥哥。更要命的是他的这哥哥还是法院的一位法官,而且不是普通的法官,是刑庭的庭长!

其实,一般的打架事件,常见的处理方法不过就是打架、报警、出警,再然后就是调解,双方各罚点钱走人。

但是不巧的是,在那天,他哥哥和法院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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