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9章 解决之道,暗流!(第1页)

此案水落石出,朱允熥心中却没有半分轻松,反而愈发沉重。

在他这个来自后世的灵魂看来,大明看似森严的律法体系之下,实则暗藏着无数荒谬且血腥的潜规则。

就以审讯为例,“刑讯”二字,便是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悖论。

大明律法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界定,使其始终游走于允许与不允许的灰色地带。

它就像一柄悬在所有办案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若用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最终案件被坐实,那么用刑便成了无人追究的“办案的必要手段”。

可一旦案情反转,当初用刑之人,便会因“枉法”而获滔天大罪。

这种机制,无异于鼓励办案者一旦动刑,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将案件办成“铁案”。

而比这更致命的,是那一道道“限期破案”的催命符。

一旦发生人命重案,上面往往会勒令衙役捕快在三五日,或七八日内必须侦破。

逾期不破,办案的捕快便要挨板子,刑罚日日加重,直至破案为止。

那么,倘若真的破不了呢?

答案是:没有破不了的案。

至少,在卷宗上是如此。


于是,一个光怪陆离的现象便产生了.

无论多么扑朔迷离的悬案,只要上面有令,便总能“限期侦破”。

最终呈现出一个完美的“百分百破案率”。

除非是上面不问的案件,否则,所有案子,必破无疑。

这完美的背后,所倚仗的,是一套私下里称为“摸鱼”的“破案”手段。

简而言之,便是为那些无法侦破的案子,胡乱抓一个替死鬼。

为了避免节外生枝,这些“替死鬼”通常是在地方上素有劣迹、人人喊打的“老混子”。

将这些人的名字写在纸条上,揉成一团,随手一摸,摸出谁,谁便是那桩无头公案的“真凶”。

这写着名字的纸条,便是一本简陋的“生死簿”。

那随意一摸,便是一场荒诞的审判。

如此一来,既可向上面的官员交差,又因那“凶手”本就声名狼藉,百姓听闻其伏法,非但不会怀疑,反而会拍手称快,甚至夸赞官府“神速破案,为民除害”。

那“凶手”本人,因其素来便有恶迹,更无人会为其喊半句冤枉。

至于如何让“真凶”认罪,那便更简单了。

一套衙门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