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陈海开除公职、陆亦可任局长(第1页)

京州的天,灰蒙蒙地压着。陈立言一天不醒;汉东头上永远悬挂着——那柄不知何时坠落的铡刀。

沙瑞金挂断了陈岩石电话,看了看手表时间。卡着点进入了汉东省委常委会议室里,巨大的环形会议桌旁,其余十位常委肃然而坐,没有交头接耳,没有眼神交流,只有纸张偶尔翻动的沙沙声,以及空调低沉的嗡鸣。

当看到沙瑞金到来,全体常委都不自觉的起立,朝着沙瑞金微微低头,喊着沙书记。

沙瑞金朝众人摆了摆手。直接坐在主位,面色沉静如水,看不出丝毫波澜。他面前的议题材料上,“陆亦可同志拟任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一行字清晰印着。他环视一周,目光平静地扫过每一位常委的脸,最终落在高育良那张一贯儒雅、此刻却显出几分掩饰不住憔悴的面容上。

高育良垂着眼睑,看着自己面前那份一模一样的议题材料,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纸张边缘,仿佛在研究上面的纹路。

“同志们,”沙瑞金的声音不高,却带着一种掌控全局的沉稳,清晰地穿透了会议室的凝滞。

1、最高检提议,免除陈海同志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一职。

2、最高检推荐,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陆亦可同志任汉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一职。

请田书记通报一下“关于陈海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决定”

“好的,沙书记”田国富带上老花镜,照着文件念到。

《关于陈海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决定》

(汉纪字〔2007〕第9号)

经汉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缜密监察,现查明:陈海在担任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期间,知法犯法,违规办案,销毁重要证据;对党不老实、不忠诚、对抗组织审查,组织串供;其行为已构成三重背叛:

一、背叛党的原则:以反腐权杖行私刑之实,将神圣检察权异化为报私仇、泄私愤之凶器。

二、背叛司法尊严:以反腐权杖行私刑之实,将神圣检察权异化为报私仇、泄私愤之凶器。

三、背叛初心使命:罔顾程序正义,伪造取证链条,使国徽蒙尘、法典泣血。

依据《内阁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内阁机关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并报省委批准,省常委会审议核准,现作处断如下:

一、撤销陈海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所有职级待遇即刻归零。

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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