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群居动物,从一开始就面临分配问题,随着社会的复杂程度越高,分配问题也越复杂,甚至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否跟分配有着直接的关系。分配的办法是否能让各方满意是考察一个分配方案好坏的标准。
咱们这节课来讲一个分配的故事。
在犹太教法典《塔木德》(Talmud)上列举了很多司法案例,其中记载了一个遗产分配的问题。
一个人有三个妻子,我们按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将她们称为甲、乙、丙,这个人在婚姻合同中为妻子们所列遗产分配方案是:甲 300 单位货币,乙 200,丙 100。法典所给解决方案如下:若此男死后遗产仅 100 单位货币,三人平分;遗产 300 时,分为 150、100、50;遗产 200 时,分为 75、75、50。
由于遗产分配中给出的是具体数值而不是相互关系,所以除非遗产正好是 600,或者 100、200、300 时,每人按照分配方案得到自己应得的一份,否则必须有一个分配原则。在法典所列的三种情形中似乎很难找到一致之处,第一种情况是平分,第二种似乎是按比例,这与遗产分配方案看似最接近,第三种怎么分的一时还不明朗,但明显与前两种分法不同。
令人疑惑之处就在这里,但是书中并未解释所依据的相关原则。
直到 1985 年这一问题才得以解决。一位美国和以色列双重国籍犹太裔经济学家罗伯特·奥曼与人合作一起解开了这个遗产分配之谜。
在解决这个千年之谜之前先来看一下《塔木德》中记载的另一案例,争夺大衣的案例。
两人捡到一件价值 200 单位货币的大衣,各不相让,均称大衣归自己所有。案例的结果是判定各取一半,每人获得 100。
可是如果一人,比如甲声称大衣归自己所有,而乙声称大衣的一半归自己所有,又将如何判决呢?粗看似乎与前面的一样,都是获得大衣的一半嘛!但这个前提细微改变使结果发生了变化。
如果按照比例关系呢,甲与乙的比例为二比一,那最终结果就是甲得到三分之二,乙得到三分之一,可是书中给出的结果却是,甲得 150,乙得 50,按比例就成了甲得到四分之三,而乙只得到四分之一。这是什么原因呢?
现在就来分析这一案例所依据的原理:乙声称一半归自己,也就是说对另一半归甲没有异议,存有争议的只是大衣的一半,那么对甲来说,其中的一半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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