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节 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社会契约论只是个思想实验(上)(第1页)

你好,我是詹青云。

讲到这里,突然回头想一想,我们讲了那么多,有没有回答最起初的那个问题呢?我们最初的问题是:人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除了不得不服的利弊考量,人有没有道德义务要去遵守法律?

好像讲了那么多,我那么努力,你看讲了法律的功能跟目的,讲了法律为社会带来的确定性,这样的好处,讲了法治改革的方向,讲了我们理想当中的法律,应该是公平跟高效的,所有的这一切,好像都不足以回答「义务」这个问题。

因为,比较有批判精神的人一定会继续追问说:那又怎样?

法律服务于公众的目的那又怎样?这跟我有道德义务有什么关系呢?我为什么要服呢?都是为了大家好?这样的理据,实在是太容易让人有反驳欲了,太容易让人起疑了。

因为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不讲道理的权威?从我妈到我的老板,在他们剥夺我们的自由意志的时候,都是跟我们说:我是为了你好。法律是不是也这样?

也许解释法律的功能跟目的是不够的,不足以让我们去探讨「道德义务」这样的话题。我们又不得不回到我们之前非常快速地掠过的社会契约论。

理论一: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这个理论非常的神奇: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或者说一直被批判,从未被舍弃。

每当我们想要去探讨公权力的来源,公权力的合法性跟正当性,我们就不得不又重新回到 200 多年的古老理论。

虽然在这 200 多年之间,它已经开枝散叶、子孙满堂,有好多好多的人一代又一代的批判它,有好多好多人一代一代地应对这种批判、发展它。

社会契约论呢,当然是政治哲学里一个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我们这门课是法律课,本来不应该越俎代庖,突然跟大家讲一节政治哲学,但是当我们聊法律的本源、法律它所牵涉的道德义务,这种很根本的问题的时候,这两个概念其实已经很难区分了。

大家看「社会契约」这个词,它本身就很有法治精神,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contract 这个词,我们今天翻译成合同,一下子就很接地气。当它去聊公权力的来源的时候,它不是去聊君权神授,它不是说这是祖宗家法,或者是这是圣贤的教导,它说这是合同。

在洛克的社会契约里,它就是一个自然状态下平等的个体,大家走到一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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