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那我们就走进去看一下菲律宾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提起了仲裁申请,他又如何的利用了。不好意思,用了一个很主观的词,利用了仲裁的灵活性去为自己最大程度的争取利益。
在南海仲裁刚刚提出的时候,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很多的国际组织纷纷跳出来表示自己跟南海仲裁无关。因为一些媒体的报道的时候不太负责,没有能够说清楚,产生了很多的误解。比如说,国际法庭先跳出来说,这个不是我们判的,我们是一个法庭不做仲裁。就连联合国也跳出来说,跟我没有关系。
因为这个仲裁是在荷兰海牙进行的,所以很多人误认为,是海牙的常设仲裁庭做了这个判决,其实不是。
海牙的常设仲裁庭很快就跳出来说,我们只是为这个仲裁提供了场地和秘书服务,实际做出这个仲裁的是一个很长的名字——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所设立的常设仲裁厅。听上去好像有点山寨,我来尝试为大家解释一下,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存在。
我们之前的节目里曾经尝试去讲,法律的权威性和人为什么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好像不是很成功。
《国际法》
那面对《国际法》,肯定会有更多的人嗤之以鼻,甚至有人都觉得国际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因为他对于这些国家呢,其实是没有约束力的,它的约束都是靠权力说话的,国际间,很多很多时候不是用规则,而是按权力说话的。
所以《国际法》是一个挺尴尬但是也挺有趣的存在。
《国际法》有两个最重要的来源,一个是习俗,一个就是各种公约。习俗听上去觉得很好笑啊,什么习俗算作习俗,各个国家习俗不同,那谁的习俗算习俗呢?
比如一个很尴尬的例子,如何开发国际空间站,如何探索宇宙,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什么公约。在没有公约的时候,大家是用习俗法,可是什么习俗?最初探索过宇宙的国家,做过载人航天的国家就只有美国和苏联,所以他们最初探索宇宙的方式作为习俗成为了国际法,就显得很可笑。很多大国在国际法当中的主导地位是从这么来的。
那公约呢,听上去要合理一些,而且公约这个概念似乎也符合我们用社会契约论所解释的理想化的法律产生的方法。它是一个自愿加入的机制,没有任何的公约可以天然的对于某一个国家有约束力,你必须是这个国家自愿加入了这个公约,签署了这个公约,并且依据这个国家国内法律的规定,这个公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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