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4 节 番外:外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回顾(一)(第1页)

你好,我是詹青云。

今天是一个比较特别的番外,是为了补充回答这周六我为「阿詹线上的互动」的活动里,没有能够来得及回答的一些我觉得很有意思的问题。

首先谢谢大家的提问,除了个别说我就是来看看阿詹打字有多慢这种朋友,我看到很多很用心,也很有意义的提问。

我其实还挺喜欢这样的环节的,可能之后可以继续把它做成一个专栏,番外专栏。好像单独录一期节目,就是请看理想的小编帮我整理一下大家的问题,然后单独录这样一期节目,都比在线上特别费劲地打字打半天,还要卡半天(不好意思又吐槽一下看理想 APP),好像都要更容易。

所以我觉得是可以用这个方法来做,我也可以邀请庞老师回答一些问题。

有很多问题我都感兴趣,但是有很多问题好像都跟法律节目的主题不是很相关。

回答一个非常相关的主题吧,我没有想到点进去一看最高赞的提问是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底下还有好几个问题,也是跟这个问题很相关的。

看到这些提问我其实是很开心的,我觉得大家能够关注到这样的问题,关注到法律对于少数群体的权益的保护。

同性婚姻在中国大陆的合法化,大家也都知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能在目前还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我们在这个节目里只能以学术的角度、以法律问题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

我跟大家分享两个国家法律的这个实践的经验,我了解到的实践经验——就是美国跟日本,两个非常不一样的国家。

那,一个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成功了,一个还相距非常遥远。两个非常不一样的文化,两个非常不一样的法律体系,两个很不一样的社会。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两条道路

其实提问的朋友也提到,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大概就是两条道路,一条比如说之前澳大利亚那样,它以民选的议会投票的方式,用立法这条路径确认同性合法化、同性婚姻的权利。

那另一种就像美国,他是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以司法的途径来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这是两条非常不一样的路径。

那议会的路径或者是立法的路径,可能更能够反映的是社会的意识,大家的观念和文化的一个变迁,因为这是一个民选议会的投票。

当然选举跟投票并不是直接民意的反应,它不是公投,在很多时候不是公投。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