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证据规则的讨论,其实都是一些技术细节的讨论,相对来说它是一个比较枯燥的讨论。
我不想去给大家特别具体地分析什么样的证据是必须交给对方的,什么样的证据是可以拿上法庭的。
但我觉得这些证据规则就像我们讨论所有的法律规则一样,都可以借此去想,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它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它服务于哪些人的利益?它是不是你支持的规则?
比如说我们举另一个例子,回到这个孙杨的视频,有很多人都觉得非常的失望,只觉得孙杨和他的证人团队的这几个证人好像很明显地,没有掌握在法庭上回答问题的技巧,或者很多时候没有认真地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这个是很减分的。
有很多人质疑说,为什么他的律师不给他事先做培训?
就像我们看美剧比较多,美剧里面的律师就会对他的证人反复地教他怎么回答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当然有很多人把这个事情拿出来讨论。
并不是所有的法律体系都允许律师对你的证人进行这样的准备,这个词就叫做「准备证人」,帮你的证人做好准备去应对接下来的庭审。
美国这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事情,而且所有的人都会这么做,所有的好律师都会拼命地准备他的证人,越是重要的案子越会拼命地准备。
但是欧洲,包括英国,虽然美国的司法体系继承自英国,但是欧洲对于准备证人这件事情有极大的限制。
如果说英联邦国家还允许律师一定程度地接触证人的权利的话,其他的欧洲大陆的国家,像比利时、法国、德国这些大陆法系的国家,基本上是完全不允许律师和证人讨论案子,在这个庭审之前有任何接触的。
所以不同的法律体系,对于你这个律师有多少权利去准备你的证人是有非常不同的要求的,有的是一刀切,就是完全不允许接触。
有的是你可以帮助他熟悉庭审的过程,但是你们不能聊他要作证的内容本身。
像美国这种,就是你们可以随便地聊你要做什么证,然后你的律师会帮你准备好话术,去怎么讲你将要作证的内容。
这两种体系就是完全不同的规则,你说这个谁的规则就一定对吗?大家可能会有很不同的看法。
比如说欧洲的这一套规则,它背后的理念是证人应该是原生态的,他们就应该带着他对于这个事情的本人的理解、原始的理解出现在法庭上接受双方的询问。
如果你是被律师准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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