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辛普森案当中,警方是从整个故事的一开始就陷入了「毒树之果」理论的困境。在 1994 年的 6 月 12 号,那天晚上在美国洛杉矶 LA 的蒙塔娜大街,有叫施瓦布的居民外出散步的时候,找到了一只秋田犬。
他把这条狗带回家以后交给他的一个邻居,他的邻居就带着这条狗外出去找这个狗的主人。
于是在狗的牵引之下,他们来到了辛普森的前妻妮克?布朗所住的南邦迪大街 875 号,在那里发现了横躺在地上的女尸,这就是辛普森的前妻妮克?布朗,于是他们选择了报警。
警察很快又在房间内发现了另一具尸体,是一个餐厅的男服务生,叫作罗纳德?高曼。
其实两个人都死于利器的刺伤,就是有匕首的刺伤,还有击打。
辛普森和他的前妻所养的两个孩子这个时候在楼上的房间熟睡,并没有看到整场悲剧,凶案是如何发生的?
辛普森和他的前妻是在两年前离婚的。据接到报警的警官们后来在法庭上说,他们当时首先去找辛普森,只是为了通知他这件事。
然后他们就来到了几分钟的车程之外的辛普森的住所,没有能够找到辛普森,他们在房间的门前看到了辛普森的汽车,发现汽车的门把手上有血迹。
所以警察们在敲门不应之后,他们怀疑还有房间里的其他人也受到了伤害,所以他们闯入了辛普森的住宅进行了搜查。
因为辛普森的律师后来会说,这个搜查是一个非法的搜查。在这个搜查的过程当中,他们就发现了后来在法庭上成为重要证物和戏剧化场景道具的那一只黑手套。这只黑手套上后来检出了辛普森本人的 DNA,有本人的血迹,还有两位受害者的 DNA,所以是一个铁证来的。上面还发现了金色的毛发跟妮克的也是一致的。
可是在这里就有一个毒树之果的问题,对不对?因为他第一次的搜查可以被认为是一个非法的闯入。
但是公诉方就辩称说,当警方发现合理的怀疑,住宅之内有人受到严重的伤害的时候,他们是可以冲进去的。
总之这成为了第一个争议,但是它似乎还不是推翻,是使得这个证据受到合理怀疑的关键性的因素。
审判这场大戏在开演之前,首先是上演了一场警方追车的戏。
他们当时没有找到辛普森,辛普森在凶杀案发生的当天晚上,飞到了芝加哥去参加他的一个代言的活动。
后来律师说服了警方,同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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