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歧视的问题是很难讨论的,原因是没有办法确切地找出一个人的主观动机,然后针对猜测得出的主观动机定罪。
很多人在聊到美国警察的「系统性歧视」,常常列举的一个例子是什么?一个警察在一个大街上巡逻,迎面走过来一个黑人的年轻人,黑人的年轻人被停下来盘问的概率,要比白人年轻人或者是亚裔年轻人要高很多,他们的执法方式可能会粗暴很多,黑人的年轻人就是一个被针对的人群。
案例:Whren v. United States
1996 年的一个案子,Whren v. United States。一个叫 Whren 的黑人和他的一个朋友,两个人在华盛顿特区开着一个尼桑的 SUV,然后有两位警察穿着便衣,开着一个没有警察标识的车在这个区巡逻。
Whren versus United States 案 这个区被认为是有严重的毒品犯罪问题,两个警察在那里巡逻。他们注意到这个尼桑车在一个「停下」的标识前停了很长的时间。
大家如果去美国旅游,可能会注意到,在居民区开车,有一些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但每个路口会有一个「停车」的牌子。根据交通法规,无论你的前面有没有车,你都得在那个十字路口的「停车」牌前停下来,停三秒钟,确认前面既没有人,也没有车,你才能往前走。(很多人其实是不严格遵守这个规定,包括我自己,我就被我的美国朋友骂过,这是一个违法行为。你看到这个大街上一个人也没有,你也必须停下来停三秒钟。)
这两个人开着尼桑车不止停了三秒钟,他们在这个牌子前面停了二十秒,然后这两个警察就觉得很奇怪,就决定跟踪这辆车。
这两个人 的律师在后来辩护的时候说,「这个警察之所以决定跟踪他们这辆车,并不是因为他们在一个「停下」的牌子前停了二十秒,而是因为停下来的期间,警察注意到这是两个黑人在开着一辆尼桑轿车,警察觉得这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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