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美国法律首次确立「个人所得税」
我们接着来讲古老的故事。虽然这个节目从集数上看快要结束了,但其实还有 100 多年需要讲。我们接着来讲南北战争之后的故事。
南北战争从很多个层面上彻底改变了美国社会,虽然它看上去是一个和奴隶制相关的战争,但是它对这个社会的重塑是各方面的。
比如在南北战争之前,美国是没有「个人所得税」这个概念的。个人所得税在今天大家都非常熟悉,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个东西,它也是大部分的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的来源。
个人所得税这个概念在历史上的提出和实行,都是很近代的事情。我们国家到 1980 年才正式确立个人所得税的制度。
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前,它的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完全依赖于关税。就像我之前客串全球史的节目,我们聊过波士顿倾茶事件,大西洋繁荣的商品贸易,支撑了那个时代的联邦政府。
前几天梁捷老师还分享了一个材料,说那个时代的波士顿最主要的出口商品是冰块,因为波士顿地方冷,他们的造兵技术很好,船又多,所以波士顿运出去的是水,运进来的是茶,就非常厉害。
关税一直能够充分有效地保障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直到战争爆发。比如 1812 年战争的时候,因为英国海军封锁了美国的港口,所以没有办法再收关税。
我们回头去看中国的近代史,会发现关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争议,是列强都很想把持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但美国是在 1812 年战争期间,因为关税收不上来,所以才第一次想到从个人的身上打主意去收钱。
但是真正大规模的,在联邦政府控制的区域内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富人、收入有一个「门槛」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要到南北战争期间,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南北战争实在是太烧钱了,政府实在没有钱了,所以它要征税。
接下来的故事,我想大家听了这么多,已经能够感受到整件事情它发展的套路——政府在战争期间随便做点什么事情,大家都当做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权力,就容忍了,一到战争过后就秋后算账,就反应过来说,「这是一个法律问题」。
联邦政府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向个人征税吗?不出所料,这个问题又打到了美国的最高法院。当时还有一个故事:当时的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当中,有一个杰克逊大法官,他当时是年纪很大,重病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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