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很多次的预告之后,我们终于要来讲布朗案了。可能经过了这么多次的预告,加上布朗案本身是一个非常著名的判例,大家其实大概都知道布朗案是怎么一回事了,但布朗案不仅是一个著名判例,它的背后有非常精彩的故事,所以我们讲到这里,还是来把这个故事详细的说一下。
布朗案可能是美国法治史上最出名的一个单一的判例,无论是谁编写的,什么《西方十大名案》、《你不能不了解的历史十大名案》,可能都会把这个案子排在第一个,所以不把它的故事讲清楚,这个节目就很难收场。
U.S.Supreme Court: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一位母亲向她的女儿解释最高法院 1954 年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一案中的判决的意义;摄于华盛顿特区美国最高法院的台阶上,1954 年 11 月 19 日。
布朗案分成布朗一和布朗二,这背后本来就是很有趣的故事。
在布朗案之前,经历了南北战争,南北战争之后通过的三条宪法修正案,分别废除了奴隶制度,赋予了所有黑人美国公民的身份,并要求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以及赋予了黑人投票权。
但是,在北方的军队撤出南方、宣布军管失败之后的南方社会,用立法、不成文的社会习俗、文化、暴力威胁等等各种各样的手段,在南方推行了一套非常严密的种族隔离制度,种族隔离制度几乎得到了整个美国社会的承认。
布朗一:隔离但平等,可能吗?
而布朗案其中的布朗一就在 1953 年宣布:黑人与白人学童不得进入同一学校就读、在南方各州的公立学校中所推行的种族隔离制度,本质上是不平等的,所以这个社会默许或者推行了数十年的隔离,但平等的这一套原则,从此以后是违宪的,它违反的就是第十四修正案。
我之前跟大家聊过第十四修正案的背后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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