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种族歧视的「系统」难以打破
在布朗案的裁决刚刚出来的时候,NAACP 曾经非常乐观,他们觉得到 1963 年种族隔离基本上就会彻底消灭。最后发现,到 1963 年才是整个战争的刚刚开始,1963 年是马丁·路德·金博士发表《来自伯明翰监狱的信(Letter from a Birmingham Jail)》的那一年。
《Letter from a Birmingham Jail》手写本 事实上是布朗案是在 1954 年做的裁决,到 1960 年,5 年以后,在美国的南方,1000 个黑人当中只有 1 个人到了白人的学校去学习,到 1964 年,也是 100 个黑人当中只有 1 个人到了白人的学校,或者叫所谓黑白混校的学校去学习。
为什么布朗案如此没有效果?一个那么激动人心,我们今天觉得非常伟大的判决,为什么在现实当中是如此的无力?
首先要归罪于布朗二是很软弱的一个裁决,既然最高法院自己都不是很坚定,没有明确的要求或者没有明确的指标,就意味着没有明确的违法成本。如果这个裁决本身也没有要求大家具体做到什么,大家就算什么也不做,也不算违反法律。
反过来,当你把主动权交给南方各个地区的或者是各个学校的校董会的时候,说「每个地方看你们的实际情况,用一个审慎的速度去推进去隔离化」的时候,这些地方上的人是没有任何的动力去做这件事的。
第一,那个时代投票的黑人非常少,而南方的白人的种族主义情绪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政客不会允许这些学校去做这件事。而这些校董们由小石城案,就感受到了强烈的社会压力,没有哪一个学校愿意去做下一个小石城,去做出头鸟。
包括这些校董们他们个人生活在南方一个紧密的社会当中,如果他们要去勇敢地做先行者,他们的家庭都会受到各种威胁,就像我之前推荐给大家《杀死一只知更鸟》这个小说里,当做律师的父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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