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2 节 《平权法案》之前世今生(三):保护私产?「奴隶也是我的私有财产!」(第1页)

你好,我是詹青云。

《美国宪法》中带有鲜明的时代痕迹

我们今天回头去看《美国宪法》,不难看出它带有鲜明的时代痕迹,也是种族歧视的痕迹。

美国人批评当时的北方代表,那一代建国之父们,他们为了把南方各州留在联盟之内,为了把这些非常依赖种植园经济和奴隶经济的南方的代表们,留在制宪议会之内,而选择了妥协,背弃了自己的良知,背弃了那个时代进步的潮流,也背弃了他们自己所高喊的「自由平等」的口号。而在《宪法》当中,至少是保留,甚至保护了奴隶制这个制度。

案例:Dred Scott v. Sandford

事实上,在 1787 年制宪议会之后,几十年的时间之内,大家可以想象在同一个国家,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对立的制度,分成自由州和蓄奴州,这肯定是有无穷无尽的争议和摩擦,双方都非常害怕自己会被对方同化,因为一方对奴隶制渐渐感到深恶痛绝,但是另一方又继续深刻地依赖这种制度。

在之后几十年的时间里,南北双方一直就奴隶制的问题陷入矛盾,但是又不停地尝试妥协,为什么所有的这些妥协最终都没有阻止南北战争的最终爆发?

压倒双方的最后一根「稻草」,或者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转折点,让双方都彻底对对方放弃幻想的(事件是什么?)。主流历史观点认为是,美国最高法院在 1857 年所作出的一个判决,这个案例叫 Dred Scott、德雷德·斯科特案,它是关于一个奴隶身份的认定。所以,法律或者是法院的态度,真的扭转过历史的潮流。

Dred Scott v. Sandford</p>
<p>    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简称斯科特案)

Dred Scott v. Sandford

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简称斯科特案)

我们今天来聊一下这个案子,也来聊一下它是不是真的有这种(改变历史潮流的)力量,法院真的在历史的进程当中扮演了这么重要的角色?

我们之前聊到《美国宪法》当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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