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这一次的番外打算做一些新的尝试,因为我一个人讲太久了,会陷入自己的逻辑,让大家也比较「困」,再加上最近的很多热点事件充满了争议,我觉得我自己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出发,都很难完整全面地呈现我对它们的看法,或者是公正地去讨论这些争议。
所以我邀请了常驻嘉宾庞颖学姐,她来提供一个非法律人或者路人的视角,我们来对话,检验我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或者是她作为一个反对者提出对很多问题的不同意见,我们以辩论的形式更全面地呈现我们对一些问题的看法。
我在上一期的节目里,给大家介绍了法哲学当中的几个基本的流派,我在评论里不算特别吃惊地看到大家都很喜欢法现实主义。虽然作为一个法律人,很难那么轻易地向现实低头,但是我承认法现实主义有它巨大的诱惑力。
最近的很多事件或者讨论,也充分地反映了大家对法现实主义的这种接受,法现实主义其实是对法律一种相当悲观的态度,但是我发现它是一个很普遍的态度。
Part1: 广州花都两名男童车内死亡,车主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阿詹:最近有一个热点的事件(当然是很悲剧的一个事件),在广州的一个人他把车停在路边,忘记了锁车,结果有 4 岁和 5 岁的两个小孩爬到这个车里,他们不小心把车门锁上了,也没有人发现他们,在车里被闷死了。
现在就有一个讨论「庞颖学姐,你觉得这个车主因为他没有锁车,造成了这两个小孩爬到他的车里去,以至于被闷死,他应该对他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吗?」
阿庞:我觉得不应该承担,你刚才说的话里有一句,「因为他没有锁车造成这两个小孩爬进去」。我觉得他之所以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是因为他的行为非但没有直接造成这两个小孩的人身伤害,因果关系非常得弱,这个伤害更多的是小孩主动的行为和小孩的监护人父母的疏忽没有看管,造成了这两个小孩的伤害。
用另外一个例子来说,比如今天我把车停在一坡上,但是我走的时候没有拉手刹,导致这个车滑下去撞伤了人。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你说我负民事责任,是因为我的行为本身就造成了这个伤害,它不需要其他人的失误,不需要其他人的失职,就已经造成了。
但是在「我忘了锁车」这件事情上,这真的是一个太寻常的粗心大意,和有小孩会爬进来且锁住,且在足够的时间里,他(们)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人没有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