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9 节 《平权法案》之前世今生(二十):布朗案之后的世界(第1页)

我们终于讲完了布朗案,感觉布朗案从大小暑一直讲到了霜降,这个节目感觉马上就要改名了。

布朗案之后,最高法院当然还没有彻底解决种族的问题,他们又裁决了一系列和种族问题相关的判例,但是我们不可能再像讲布朗案这样很详尽地去分析每一个案例,否则这个节目永远没有尽头了。

《广岛之恋》里的台词,「这个城市的夜晚永远也没有尽头吗?是的,这个城市的夜晚永远也没有尽头。

布朗案后的转变一:不同族裔的权利平等化

当年裁决布朗案的这几位大法官们,他们都知道眼下所做出的决定将会在社会上带来巨大的冲击,也会在历史上留下鲜明的痕迹,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布朗案所留下的最重要的两个结果,一个是在南方激起了巨大的愤怒,而这种愤怒就是种族主义者心中的愤恨,被民权运动所利用。「利用」听上去是一个贬义词,但这里是指的策略上非常聪明的一种利用。他们把南方的残暴和对黑人的欺压赤裸裸地展现在全国和全世界公众的面前,从而激化了一个强大的社会潮流,激化了 60 年代到 70 年代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

它的另一个重要的后果,它留下了悬而未决的问题,在布朗一的原则之下,布朗二到底意味着什么?《第十四条修正案》所赋予不同肤色的人之间的平等保护,到底要求各级政府怎么做?或者说什么样的法律是违反《第十四条修正案》当中的平等保护原则?什么样的法律是不为《宪法》所允许?

在布朗之后又有许许多多的官司被送到最高法院,继续去澄清布朗一所确立的原则到底在现实生活中意味着什么。美国经历 60 年代的民权运动,国家产生了很多重要的变化。如果说 60 年代之前,种族问题一直都存在,大家都心知肚明,可是自从内战之后,当北方放弃了对南方进行彻底改造之后,种族议题好像就被搁置了很久,它没有成为政治舞台的核心,它也没有被放上立法者的工作日程。

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最高法院虽然表现不尽如人意,留下了很多污点判例、今天被人唾弃的判例。但是它确实相比三权分立当中的其他权利,它做到了一个去保障不同族裔的基本公民权利的这么一个角色。

而在 60 年代之后,这个工作是由美国国会去代为完成,最高法院不再是风暴的中心,因为 60 年代之后,整个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种族间的平等成为了新时代的政治政权,这里的政治政权不只是文化意义上、舆论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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