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2 节 庭审与诉讼(二):纠问制与对抗制(第1页)

你好,我是詹青云。

两种体制——纠问制与对抗制

这些问题我们在看律政剧的时候,其实已经有很多反映了,因为整个认罪法律被变成了一场交易。

这个体制,因为它是一个当事人主导的体制,它是一个更容易被金钱所左右的体制。

在这个体制里面,法官扮演的作用要比纠问制的体制小很多。

而相应的,律师扮演的角色就比纠问制要重要很多,因为律师是帮我这一方去寻找真相,然后把我这房子搭起来,或者是去拆对方的房子的人。

现实当中,如果你有一个很好的律师,跟那些穷人,他们请不起好律师,很多的暴力罪犯,大部分是经济条件比较窘迫的人,他们没有办法请好的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时候,他们很容易轻易地被检方恐吓,或者是因为不了解自己的案子到底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而轻易地答应很多可能不公平的认罪协定。

整个体系就更容易为当权、为检方,或者是为强势的一方、有钱的那一方所操纵。

与其相反,纠问制体制下的法官,他是一个中立的角色,他是一个政府官员,他被赋予的是像青天这样的期待。

律师被赋予的并不是寻找正义的期待,律师被赋予的是充分地维护你的当事人的期待。

所以就像我们那个比喻说的,从一开始律师就不是一个中立客观的律师,他是一个有偏见的律师。我们从一开始就站在荒野的两边。

而在这种对抗的体制之下,也形成了一些行为模式。比如检方他通常会提起一个可能远远高于罪行控诉本身所值得的刑法,这就有点像漫天要价坐地还钱了。我一开始要一个非常高的价,然后我就能够在讨价还价的过程当中处于一个更有利的地位。

总的来说,纠问制的体系当中的这些法律人会认为,审判不是一场战争,它是一个寻找真相的过程,所以他更应该交给中立的法官去做。

反过来对抗制体制的人也不会承认,我们这就是一场对抗。反过来对抗体制的人会认为,对抗的体制更有助于我们去寻找真相。

你一个人站在一片荒野当中,寻找能力是有限的,而我们这些有偏见的人,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着我们去努力地为自己的立场服务。因为有双方彼此的制衡,我们都各自带着各自的偏见去碰撞的时候,反而更有利于碰撞出最后的真相。

对抗制的这一方也对纠问制的那一方,有很多现实操作上的批评。

比如纠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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