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精神暴力入刑之难
接着上期讲。在精神暴力入刑难的同时,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是精神侵害的严重后果,不停地在很多类型的案例里面浮现。
除了引起整个社会广泛热议的北大女生的事件,还有很多类型案件,比如说校园霸凌,很多时候是以这种精神上的侮辱的形式强加的,不一定上升到肢体的暴力。
比如说家长对孩子的虐待,对孩子的精神的折磨,又比如说很多地方对于老人的虐待,特别是这些老生病的老人,他的家人、孩子选择不积极地治疗,甚至对他进行精神上的侮辱、折磨,然后以至于这些老人在生病以后很快地死去。
这些非常沉重跟糟糕的社会现象、社会议题背后都让我们看到精神侵害的严重的威胁。
所以,不停地有精神侵害,应该得到法律更大力度的惩罚,甚至把它纳入刑法的讨论。
有很多的国家是已经把精神侵害纳入刑法的,也就是将所谓精神暴力犯罪化。比如说,欧洲的国家在这个问题上走得很前。
法国刑法典规定,重复以言语或行为骚扰配偶、民事伴侣或同居伴侣,最高处以 5 年监禁及 75,000 欧元的罚金。该条也适用于前配偶或者前民事伴侣或前同居关系。
英国在 15 年的时候,也将亲密关系或家庭中的控制或强制行为规定为犯罪。它在 2012 年所通过的保护自由法,也设立了 Stalking,就是纠缠骚扰罪,也包括跟踪、监视、联络和不停地企图联络他人、监控他人、上网、监控他人的邮件和通讯等等。
可是即便是在家庭暴力,在亲密关系当中的精神侵害问题上走得比较前的欧洲国家,我们也看到,他们通过这些法律,其实也是近几年才发生的事情。而他们迅速地就在实践当中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包括警方和检察官收集取证的困难,以及衡量同样的行为对不同的人所造成的伤害的严重性的困难。
比如说,法国的法案里面,它的精神暴力定义是非常地宽广的。他把伴侣之间的粗鲁的抨击、讽刺、挖苦、无理指责、暴力威胁等,都划归情感暴力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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