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大家会怎样看待美国的司法体系对于青少年犯罪这种相当之严厉的态度。虽然他们是最早创造出少年法庭的国家。但它,今天看来,这个严重的罪行,首先就不会在少年法庭里去做审判,而在少年法庭里审判的最低的年龄可以非常之低。
反过来呢,很多美国的左派的团体,一直是很热烈的批评美国的这样一种司法体系,觉得他们对于儿童太过的苛刻,做出了很多很荒唐的事情。就是把很小的孩子,让他/她去经历非常严肃的成年人的审判。哪怕是少年法庭里的指控,对于这个孩子是严重的伤害和不负责任。
在去年发生的一起案件,再次把美国的整个体系推上了风口浪尖。跟我们面临的问题非常的不一样。我们今天在讨论,14 岁这个入刑年龄是不是太高了?应该降低一些。反过来,美国的很多地方在讨论他们的入刑年龄是不是太低了,有的地方干脆就没有,所以就会有很多挺荒唐的事情发生。
比如说我们刚才提到每一个州,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利,去决定什么样的罪行,多少年龄的孩子应该在什么样的法庭里接受审判。其中一个比较特别的州,就是这个威斯康星州。威斯康星州是规定,任何的谋杀罪行,或者是试图、意图谋杀,只要这个嫌疑人有 10 岁或者超过 10 岁,这个案子就必须在成年人的、正式的、普通的刑事法庭上去审理。
而去年呢,就真的发生了一个 10 岁的小女孩被指控谋杀的案件。
这个小女孩当天呢,在一个托儿所里面,就这种白天照顾孩子的机构里。这个托儿所里,有几个 4 岁、6 岁,还有她是 10 岁的比较大的孩子,也有一个只有六个月大的小宝宝,这种是很私家的这种托儿所。就是一两个人私家经营,所以它一共就只管四五个孩子,可能有各个年龄段的孩子。
然后这个小宝宝被放在床上睡觉,这个小女孩呢,据她说啊,或者综合其它证据,或者目前的报道是说,她去把这个六个月大的小宝宝给抱了起来,也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按照她的辩护律师的说法,不小心,把这个小宝宝摔到了地上。这个小宝宝就开始嚎啕大哭,就哭了起来,因为被摔到了。然后这个小女孩呢,就用连续踩踏的这个方式,造成了这个小宝宝的死亡。
那很快,这个托儿所的阿姨发现了这个小宝宝脸上在流血,赶紧报警,但是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太晚了,这个小宝宝就死掉了。那根据威斯康星州的法律,这个小女孩是要被手铐抓起来带走,到成年人的刑事法庭上去接受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