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6 节 番外:外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回顾(完)(第1页)

你好,我是詹青云。

法律的更迭

理解肯尼迪大法官这篇判词的核心的难点在于,你不知道他是基于哪个法条,比较难分辨他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分析框架、法律原则,去做出他的最后的这个判断。

整篇判词显示出他这个骑墙派的特点。

我们刚才提到的,通常去为同性婚姻争取合法的权利,会用到第十次修正案所提出的两个抽象但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

肯尼迪看上去这篇判词主要是在谈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他花了很大的篇幅去讲婚姻的重要性,以及婚姻的核心到底是什么。但他仍然把平等保护作为一个补充条款写了进去。

其实这两个条款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他们形成了一个组合,他组了一个 CP,Fundamental Rights Equal Protection,根本权利的平等保护,把这两个东西结合在一起了。

平等这个条款主要是在讲你不能够基于人的身份特征去歧视某一个人,某一群人。正当程序这个条款是在讲一个人的一些根本权利是不能够被轻易拿走的,人的一些根本权利是不能够不平等地分配的。

但是肯尼迪好像又没有走这条路,所以大法官罗伯茨在写他的反对意见的时候,毫不留情地说,根本不明白肯尼迪在用什么路径、什么分析框架分析这个问题。

大家应该都了解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当他们不同意多数的投票的时候,虽然这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的意见成为法律,但是他不同意的时候,他是可以写自己的反对意见的。

很多很精彩的反对意见,其实在后来对法律的影响会非常的大,甚至超过多数派的意见本身。

比如说在这个案子里面,因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案子,所以四位投了反对票的大法官都写了反对意见,有一些还写得非常的精彩。比如说罗伯茨特别认真地逐条反驳了肯尼迪。

对于肯尼迪来说,这个判子是很难写的,他自己不是一个坚定的自由派,他不像其他,比如金斯伯格写这个意见的时候,可以洋洋洒洒地写,他是比较纠结地在写。他作为主笔人,他又不得不处理很多很棘手的法律问题,因为在漫长的时光里,婚姻都是被定义为一男一女的,今天你这个法律为什么要改?你是得找出一个理由去推翻之前的判决的,因为这是一个案例法系的地方。

案例法系的意思是之前法官的判决就是法律的一部分,你相当于今天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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