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6 节 《平权法案》之前世今生(十七):隔离,不平等,但也许更安全?(第1页)

布朗案为何最终获得所有法官的投票?

我们上一次讲布朗案的时候,讲到了如果布朗案是在它被打到最高法院的那一年直接投票,布朗案这一方会以 5:4 输掉官司,种族隔离制度还会继续。

可是在这之间,文森(Frederick Moore Vinson)大法官突发心脏病去世,而沃伦(Earl Warren)大法官被任命为新的首席大法官(1953 年),这个局面就一下子改变了。

从沃伦大法官一回到法院,他就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他的立场,他认为「种族隔离制度必须废除」。他认为「『隔离,但是平等』这个条款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所谓的『隔离但平等』,根本就不可能是一种平等,因为这句话或者这个原则里蕴含了对黑人的歧视」。

就算有一个大法官被换掉了,这个结果是应该从 4:5 变成 5:4,是布朗这一方胜利,而为什么布朗案的最终投票结果是 9:0 呢?这里面非常有趣,有很多不是法律能够解释的元素,可能有更多的是心理学的元素。

首先在那个时刻,所有的大法官们都有一种强烈的愿望,就是希望做出一个一致的裁决。这是因为法官们也意识得到,他们正在做出的是一个会引起巨大争议,也会造成深远影响的裁决。

他们知道,特别是布莱克(Hugo Black)大法官这样成长于南方的法官,他知道判决结果一旦布朗案胜利,隔离但平等原则行不通了,会在南方激起强烈的民意反弹。

所以大家都朝着 9:0 这个方向去努力,就要向外界展示出法庭是团结一致的态度。这样我理解,比较容易显得法庭是严肃的对一个法律问题作出裁决,而不是根据每个人的意识形态作裁决。

我们今天看到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很难有这种凝聚力,有很多的裁决都是沿着党派的分界线,5:4、4:5 这样做出的。这种裁决会动摇法院在公众心中的独立性,或者是动摇裁决在社会大众当中的认受程度。

大家会觉得这只不过是一个历史的偶然,偏偏是这九个人被放到了最高法院,他们只不过都是在根据每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偏好做判断而已。而要努力地维护最高法院,是依据法律本身做裁决的这种印象,需要一个 9:0 的裁决。

当布朗这一边将会胜出,这件事情变得清晰的时候,法官们的心理因素也会产生变化。我们之前提到两个很典型的人物,就是弗兰克法特(Felix Frank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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