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4 节 结语(二):法律带着时代的偏见(第1页)

「英雄造时势,还是时势造英雄」?

我记得从我在初中学历史课的时候,我们就有班级的辩论赛去辩论——「是英雄造时势,还是时势造英雄」?

我在学法律的历史的时候也常常会想这个问题,是时代成就了、推动了布朗案呢?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黑人的经济水平飞速地提高,是因为他们大量的移民到北方,政治思想开始产生变化,因为他们的宗教的力量,黑人能够组织团结起来,加上他们因为成为了二战的英雄,而终于意识到自己在这个国家受到的歧视是如此不合理,是这些力量最终塑造了布朗案,布朗案只不过是因应时代大势的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呢?

还是布朗案真的超越了它的时代,做出了这样一个裁决?而后来的人为了实现布朗案的许诺之地(奥巴马的新书《A Promised Land》《应许之地》),而去努力地把这个许诺、这个理论、这个承诺变成了现实呢?

Barack Hussein Obama《应许之地》(A Promised Land)

Barack Hussein Obama《应许之地》(A Promised Land)
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轰轰烈烈的女权运动,成就了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呢?还是像金斯伯格一样的许许多多的这些女权主义者,用她们的奋斗,首先是用她们卓越的个人才华、能力去争取到了相应的位置、机会、资源,然后她们利用自己的位置、机会、资源和才华,去用一个一个的官司,这是她的方法,还有其他人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推动了这个时代的前行呢?这个辩论赛可能是没有答案的。

必然事件是许多偶然的人创造的结果

我觉得历史给我们的启示也许是一个人或者一个人群,想要用法律的途径为自己争取权益,他要有一定的实力做底色。

比如黑人,在二战之后,更高的经济水平、更好的生活条件、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组织、更好的政治思想的觉悟,这些是时代大的社会经济背景,为他们之后能够在法庭上的成功做出了铺垫。

但是与此同时,他们也需要非常努力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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