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字, 望文即知拿人开刀。 20 世纪 80 年代初, 北京
政法学院复校, 有领导训话, 指出学校的任务就是培养 「刀把子」 和 「印把子」。 非常形象地道出了人们对刑法的普遍看法———一种打击犯罪的工具。
1983 年 「严打」, 这种 「刀把子」 的功能发挥到极限。当年秋天, 「严打」 正式启动, 共持续 3 年 5 个月, 查获各种犯罪团伙 19. 7 万个, 查处团伙成员 87. 6 万人, 逮捕 177. 2 万人, 判刑 174. 7 万人, 劳动教养 32. 1 万人。 其中, 仅在 1983 年 8 月至 1984 年 7 月, 就有 24000 人被判处死刑。① 许多今天人们视若常态的行为在那时都被处以重刑:
例如, 一青年因酒醉路边小便, 结果也被定为流氓罪,处刑 15 年, 被送往新疆劳动改造……②
今天的人们可能很难想象 「严打期间, 司法从简」 的样子, 公检法协同办案, 甚至还有 「定罪指标」。 为什么会这样, 刑罚权是怎样失去控制的? 难道刑法就只是简单的 「刀把子」?
要转变 「刀把子」 刑法观, 首先要纠正的就是国家权力至善的观念。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 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 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都有滥用的可能。
南宋绍兴十一年农历十二月廿九 (公元 1142 年 1 月 27 日), 大年除夕, 年仅 39 岁的岳飞被宋高宗赐死, 罪名为
「谋反」。 岳飞被捕时, 有人劝他向高宗求情, 为岳飞所拒, 他说: 「上苍有眼, 就不会限忠臣于不义, 否则, 又能往哪里逃呢?」 同为抗金名将的韩世忠一改往日的圆滑与世故, 面诘秦桧, 认为谋反一事, 子虚乌有, 秦桧支吾其词 「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怒斥道: 「莫须有三字, 何以服天下?」 岳飞父子后均被处死, 遇害之前, 岳飞手书八个大字 「天日昭昭, 天日昭昭」!
在不受约束的国家权力面前, 公道正义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 岳飞父子行刑之日, 杭州城凄风苦雨, 「天下冤之」, 无数人为之泪下。 但有冤, 又往何处申?
如果刑罚权不受法律约束, 极度膨胀如利维坦, 虽然某些重犯可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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