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纵火一案, 一审判决已下, 不出悬念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①
联想到之前发生的多起案件, 都让人感到人心的邪恶。
爱因斯坦说: 「终将能够毁灭人类文明的是我们内心的邪恶力量。」 我心亦如荒野, 杂草丛生, 冷不丁就有许许多多邪恶的念头。 若非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我不知道在环境合适的时候, 这些念头是否会付诸实践。 每当看到这些令人发指的案件, 愤怒之余我也会反躬己身, 身处类似情景, 我会不会做得比他们更过分? 加尔文说, 「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 我的个人经验告诉我, 这句话极有可能是正确的。
因为世上有邪恶, 所以法律必须通过惩罚来进行威慑, 避免邪恶蔓延如洪水滔天。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死刑具有合理性。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这种民意的情绪表达本身也有其内在的合理价值。
多年前, 我曾反对死刑, 但现在我的观点早已发生变化。 那种忽视公义、 滥施恩情的人道主义有着太多的伪善, 他们经常会是为了假想的将来而忽视现在的利益, 为了抽象的人类无视具体人的悲苦。 对于那些极度邪恶的杀人重案, 如果不处以极刑, 如何能够抚慰仍存于世上之人的泪水?
这当然不是滥用死刑, 因为死刑只能针对谋杀一类的重罪。 对谋杀处以死刑本身就是对生命的尊重, 也是对死刑的限制。
有人说, 有两件事情人类无法克服, 一是死亡, 二是邪恶。 人皆有一死, 无论是秦皇汉武的长生不死梦, 还是谷歌首席未来学家所称的人类将在 2029 年开始实现永生,② 这不过是人类过于狂妄的乐观自负, 巴别塔的倒塌是注定的。
至于邪恶, 那更是与人类社会如影随形。 科技的发展从来没有遏制邪恶, 反而使得邪恶拥有更大的破坏力量。 如果对历史有着基本的了解, 今天的人类也无法夸口我们现今的邪恶水平会远低于千百年前。
法治的根本前提就是对人类内心这种幽暗势力的预设。
拥有的权力越大, 破坏的能力越强, 因此权力要受到法律严格的约束。 人类的历史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诫我们, 权力与德行绝非正相关关系。 历史学家布鲁斯·雪莱告诉我们: 「时间是一种细察和检验人类成就的方式, 人们设计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 多少世纪以来, 人们认为他们自己的秩序是所能想象出来的最好的秩序。 他们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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