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山东聊城一起 「刺死辱母者」 的血案 「刷爆」 朋友圈。 因不堪忍受母亲被多名催债人欺辱, 22 岁的男子于欢用水果刀刺伤四人, 导致其中一人死亡。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判决结果一经公布, 立即引起轩然大波。 相当多的声音认为, 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判处无期徒刑明显不当。
我们很难知晓具体的细节, 但仅就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而言, 本案的一审判决结论的确有待商榷。
据 《南方周末》 报道: 杀人者于欢, 22 岁, 其母苏某因资金周转不便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某高利借贷, 前后累计借款 135 万元, 约定月息 10%。 此后陆续归还现金 184 万元,
以及一套价值 70 万元的房屋抵债, 还剩约 17 万元余款实在无法偿还。 因此, 苏某遭受到暴力催债。 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某, 对其进行辱骂、 殴打。 案发前一天, 吴学某曾指使手下拉屎, 然后将苏某按进马桶里, 要求还钱。 当日下午, 苏某四次拨打 「110」 和市长热线, 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次日, 苏某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 连同一名职工, 11 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他们三人。 其间, 催债人员不停地辱骂苏某, 语言不堪入耳, 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其母嘴上, 故意将烟灰弹到苏某的胸口。 更有甚者, 催债人员杜志某居然脱下裤子, 用极端手段污辱苏某。 对母亲的公然侮辱猥亵令于欢崩溃。 当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 才让报警人于秀某报警。 警察接警到达现场后, 并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只是告诫说 「要账可以, 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随即离开。 看到警察要走, 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 被催债人员拦住。 混乱中, 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 致使杜志某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 其中, 杜志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外两人重伤, 一人轻伤。① 一审法院认为, 在本案中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所以于欢不属于正当防卫, 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然而, 一审法院的说理和结论都不太恰当。
正当防卫是一种个体暴力, 在法治社会, 暴力由国家垄断, 私力救济被严格限制, 只有在紧急状态下才可行使有限的私力救济, 所谓 「紧急状态无法律」。 同时, 任何暴力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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