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了一个敏感的案件, 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向司法机关递交手续, 阅读案卷材料, 越来越坚信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多年来, 也参与过一些要案的办理, 但是更多只是在幕后出主意、 提建议, 很少会亲自走上台前 「冲锋陷阵」。 我总是习惯告诉别人要勇敢, 要做法治的先锋。 但是, 当有人竭力劝我接下这个案件时, 我却百般推托。
我试图以各种理由来婉拒: 时间紧张、 经验不足、 教学任务大、 学术压力重。 但我知道这一切都不是理由, 我想逃离的唯一理由就是自己的胆怯。
不时有律师朋友来向我咨询案件。 我可以轻而易举地挑出他们的毛病, 觉得他们在专业上有很多问题没有搞懂, 法律水平亟待提升。 但是我心里知道, 有一点他们远甚于我, 那就是他们比我勇敢。
丘吉尔说: 「没有最终的成功, 也没有致命的失败, 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
我一直想做一个勇敢的人, 所以我一直在寻找勇敢的正当化根据。
是道德主义吗? 按照道德规则行事, 做一个有德性的人, 丝毫不考虑这个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 这种想法总是让人心潮澎湃。 就像康德所说的, 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 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但是, 每当我想这么去做的时候, 我就觉得自己虚伪。我越是想做一个高尚的人, 就越是觉得自己无比卑劣。 我越是想摆脱自己的虚荣, 就觉得自己更加的虚荣。 「立志行善由得我, 只是行不出来由不得我。」 每当我攀登道德的高峰, 总有一种强烈的力量让我下坠。 以道德主义作为行事为人的根据, 最大的痛苦就是在 「知道」 和 「做到」 之间存在一个天然的鸿沟。 至少对我而言, 是无法跨越的。 我一直想做一个勇敢的人, 但是我知道靠着我自己, 我无法变得勇敢。 因此, 德行的初心可能走向德行的幻灭。
是功利主义吗? 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行为。 人皆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判断行为对错的最终标准是看行为能否增进人的幸福 (快乐)。 但是 「幸福」 这个词语本身是模糊的。 边沁认为, 幸福没有高下之分, 口腹之欲和心智之养没有区别。 如果人只根据自己的经验计算利害得失, 不可避免地会走向庸俗。 这种功利观一定会让人追求现实的快乐, 追逐眼前的利益, 在勇敢和懦弱之间, 后者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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