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节 身负权力,各自珍重(第1页)

每个人的内心中都有邪恶的成分, 因此, 一种合理的制度一定要尽力约束人性中的邪恶, 而一种糟糕的制度则会不断激发人性深处的幽暗。

罗尔斯在 《正义论》 中提醒我们, 如果人们被一块 「无知之幕」 遮盖, 这块幕布让人们暂时不知道自己将处于何种阶层、 性别或民族, 也不知自己的教育水平, 身体健康还是病弱, 家境贫穷还是富裕, 那么人们会选择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呢?

是纯粹的弱肉强食的功利主义吗? 当然不是, 你不能保证自己一定生长在富贵人家。

是纯粹的自由放任主义吗? 当然也不是, 虽然你很可能奋斗成为 「首富」, 但也可能会在竞争中一败涂地。

因此, 你要避免一种可能让人一无所有却得不到任何帮助的制度。

所以, 罗尔斯认为, 在 「无知之幕」 的遮盖下, 会产生两种公正原则: 第一种原则是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 如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 这一原则要优先于社会功利和总体福利的考虑。 即便你一贫如洗, 你依然拥有一些基本权利且是任何人无法干涉的。 第二种原则是关心社会和经济的平等, 尽管它并不要求一种平等的关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但它却允许那些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不平等。 换言之, 要用差异原则来纠正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公平, 每个人所拥有的才能和天赋是不平等的, 如果大家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赛跑, 如对 「富孩子」 和 「穷孩子」 适用同样的竞争规则, 那么最后会出现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 因此公共政策上应当向弱者适当倾斜, 而非让强者通吃一切。

这种差异原则把自然才能看成一种公共资产, 我们无法决定自己的出生和天赋, 也无法决定我们一生所能遇到的机遇, 这些东西看似属于你, 但又不属于你, 那些受到上天宠爱的人, 无论他们是谁, 只有当他们的好运气改变那些不利者的状况时, 才能从自己的好运气中获利。 在天资上占优势的人们, 不能因为自己天分较高而仅仅自己受益, 而要通过抵消那些训练和教育所产生的费用, 从而帮助那些比较不幸的人。 没有人应当得到更大的自然能力, 也没有人在社会上值得拥有更加有利的起点。①

在当下的中国, 我们最要警惕的是一种新的 「中学为体, 西学为用」 的思维, 即用传统法家的思想冠以功利主义、 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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