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律都有适用的范围,刑法也不例外,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要解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力的问题。空间效力和国家主权是联系在一起的,主权的范围有多大,刑法的空间效力也就有多广。
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在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中,没有主权概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传统的国家概念是宇宙之国,宇宙最中央谓之中国。自秦始皇建立统一帝国以来,封建帝王一直以天朝上国自居,皇帝自然也就是天下共主。当乾隆皇帝接见英使马嘎尔尼时,倨傲地说:「大皇帝君临万国,恩被四表,无论内地外夷,均系大皇帝百姓。」当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大清朝以外的地方都是蛮夷藩属,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一个和中国平起平坐的国家。在这种世界观念下,刑法在理论上具有普世性,可以适用于普天之下的一切人。这就像西汉元帝时期,陈汤出征攻伐西域,大败郅支单于,将单于一家老小屠杀殆尽,悬首示众,还义正词严地说「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然而当时,在地球的另一端,却诞生了与清朝完全不同的世界观念。1577 年,法国人吉恩·布丹出版了《论共和国》,在该书中首次提出主权概念,并把其定义为「国内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随后,被誉为国际法奠基者的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也认为主权属于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主权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在这种世界体系之内,除殖民地之外,国与国之间也就是一种主权国家之间平等交往关系。作为主权的一种体现,刑事管辖权自然也就只能在主权的范围内发生作用。
外国人犯法,刑法也能管
在现代刑法中,主权的范围有多大,刑法就能鞭及多广。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刑法,这些刑法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它只能适用于一定的地方一定的人,这也就是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有四个原则: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而管辖权的具体实现,有时又必须依赖于引渡制度。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和保护,并有保留地采普遍管辖原则。看起来比较复杂,其实属地管辖又称领土管辖,它是有关刑法空间效力最基本的原则,在领土范围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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