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累犯,顾名思义就是重复犯罪的人,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18 周岁的除外。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会发现一般累犯,前后罪一定要故意犯罪,而且前后罪都必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 5 年以内。如果张三交通肇事,刑满释放后的 5 年内又犯新罪,这就不存在累犯的前提性条件,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再如张三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 5 年内再犯新罪,这也不成立累犯,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能判处拘役,而拘役不是有期徒刑。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是不考虑刑罚的,比如张三因为间谍罪被判管制,50 年后又犯恐怖活动罪,这也属于累犯。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缓刑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限内仍保持执行可能性的刑罚制度。
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比如,张三同时犯盗窃罪和侮辱罪,数罪并罚判处 3 年有期徒刑,这也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执行缓刑需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法定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一项引发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张三判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缓刑考验期间,又实施了一个新的犯罪,应当判处 1 年有期徒刑,假定数罪并罚判处 3 年有期徒刑,应当撤销缓刑,且不能再次适用缓刑,因为犯新罪就证明张三有再犯罪的危险。
但是,如果张三判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缓刑考验期间发现之前有一个漏罪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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