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换言之,任何一部法要被称为刑法,一定有两个部分:一个是犯罪论,一个是刑罚论。
秦朝末年,刘邦进咸阳后,为了取得民心,将关中父老豪杰招聚一堂,约法三章,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约法三章的第一条「杀人者死」,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刑法规定,犯罪论的表述是「杀人」,刑罚论的表述是「死」。
神授说
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刑罚演变的历史。对于刑罚的起源,古今中外,人们提出过无数假说,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最古老的学说认为,刑罚起源于「天」,也称「神授说」。中国古人将「天」作为万物的起源,君主之权也出自天授,故称「天子」,刑罚权是君主权力的重要体现,自然也来源于天。统治者不过是代天行罚,刑罚源自「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中国历史最古老的文献之一《尚书·甘誓》记载夏启攻伐有扈氏的檄文,这封檄文相当于战争动员令,在檄文中,夏启说自己奉上天之命令剿灭有扈氏,以「恭行天罚」。
《圣经》记载:「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1-4)此处所说的「佩剑的权力」就是世俗政权对犯罪施加刑罚的权力。在西方世界,启蒙运动之前,刑罚来源于上帝的授予一直都处于通说地位。
战争说
我国传统的观点还认为刑罚起源于战争。古代不少学者认为,刑罚的产生与战争密不可分,《汉书·刑法志》记载:「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定水害。……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刑起于兵、兵刑同一,最初的刑罚就是对在氏族战争中的战败者、叛乱者和违反军纪者的处罚。远古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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