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丈夫创业失败,妻子要还债吗?(第1页)

家里做生意的朋友都知道,做生意亏本还是赚钱,有时候真的不好说。赚了钱皆大欢喜,但这要是亏了钱,难免会产生矛盾和纠纷。

如果丈夫创业失败,借的钱还不上,那债主可以找妻子还吗?

民间常说,「夫债妻还」,丈夫欠了钱不还,债主可以要求妻子来还。而且这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因为夫妻结婚后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丈夫欠了钱,找妻子还,也算天经地义、有理有据吧。

但如果丈夫是以个人名义开的小卖部呢?这欠的钱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大明和小美结婚后,大明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开了一家小超市,卖卖烟酒日杂之类的,平时都是大明一个人在经营,生意不好也不坏。

后来,大明和小美感情出现了危机,两人分居了,小美也开始向法院起诉离婚。没多久,供货商和大明结算,大明共欠货款 10 万块钱。

这之后大概又过了一年,法院判决大明和小美离婚。由于欠的货款大明一直都没还,一年后,供货商把大明和小美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归还欠款 10 万元。

而这个时候,小美已经和大明离婚快一年了,这种情况下,小美该不该对大明欠的这个货款承担责任呢?

我们知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钱,即便离婚了,也还是要还的。不然,大家都可以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了。

但我们今天说的这个案子,关键问题不在于离婚后要不要还离婚前欠的钱,而是丈夫以自己名义经营的小卖部,妻子该不该承担债务。

《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来承担。

那如何来判断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呢?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看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超市,登记在谁的名下,而是要看经营这个超市,用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超市平时赚的钱有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只要开超市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超市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一般就认定是家庭经营。

那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里有答案。主要是婚后的这几个方面的财产:

第一是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第三是知识产权,也就是写文章的稿费、出书的版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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