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儿歌里都唱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平时大家捡到别人的东西,肯定是要还给失主。但在归还的时候,能要求失主给保管费吗?
如果是你的东西丢了被人捡到,对方让你给保管费才把东西还给你,你会怎么办?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民法典》里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天,大明外出办事,不小心把手机丢了,被张三捡到。大明焦急万分地借了个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电话接通了,张三表示会把手机邮寄给大明,让大明加了微信把地址发过去。大明连声道谢,心想,这世上还是好人多啊。
加了微信以后,为了表示谢意,大明主动提出要给张三一笔「保管费」。本来,大明计划的是给 200 块钱,毕竟自己买手机的时候也才花了 1500 元。他还以为张三会推辞,但没想到的是,张三张口要 800 元。大明自然不能接受,但张三理直气壮,认为自己捡到的手机,还保管这么久,要 800 块钱并不过分。
就这样,双方发生争执,张三一气之下把大明的微信拉黑了。不仅如此,他还试着解开了大明手机的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把大明移动账户里的 5000 多块钱转走了。大明发现后,立即报了警。最终,张三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大明也拿到了手机。
现实中,捡到手机不还还把人家钱转走的可能不多,但是要「保管费」之类的报酬的,不在少数。保管费什么的给不给、给多少,我们稍后再讲,我首先要提醒你的是,捡到别人的东西一定要归还,如果据为己有不归还,或者捡到手机还把别人手机上的钱转走,那问题就严重了,涉嫌犯罪,是要被判刑的。
捡到大明手机的张三,转走了大明手机里的钱,这在法律上属于盗窃,5000 块钱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数额大,最高能判无期徒刑。如果是捡到别人东西拒不归还,轻则可能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严重的可能会涉嫌侵占罪,最高能判 5 年有期徒刑。
我们再来说保管费的问题。
从情理上来讲,拾金不昧是美德,知恩图报也是优良传统,捡到东西理所当然要归还,失主为了表示感谢,给点保管费之类的,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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