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节 丈夫立遗嘱把财产给外人,妻子能要回吗?(第1页)

人们常说,「婚姻是爱情的结晶」。但很多时候,婚姻的悲剧可能不是不爱了,而是和自己同床共枕的人,不仅移情别恋,还把财产送给了别人。

如果丈夫把财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送给了第三者,在法律上有效力吗?妻子如何要回这部分财产,守护自己在婚姻里的最后尊严呢?

今天我们要讲的案例,稍微有点复杂。

大明是深圳南山区人,和小美婚后生了一儿一女,但是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后来索性分居。没过几年,大明聘请了比自己小十多岁的小丽作为保姆,照顾日常生活。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大明和小丽在这过程中却产生了感情,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2010 年,由于当地旧村改造,大明分到了 3 套拆迁安置房,每套各 100 平米。这 300 平米的房子,按照现在的市价,应该接近 4000 万元了。2015 年 7 月,大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小美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16 年 8 月,大明立下一份遗嘱,声明 300 平米的房子全部归小丽所有。

立下遗嘱后过了几天,大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这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随后,小美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而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大明因病去世。去世前 2 个月,大明立下第二份遗嘱,提出由于自己和小丽共同生活了 17 年之久,恩爱深切,为了报答小丽的恩爱之情,决定把 300 平米的房子全部给小丽。

大明去世后,小美对 300 平米拆迁安置房进行继承公证。小丽发现后,把小美告上法庭,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这 300 平米房子。

一审法院判决 3 套房子中的 2 套归小美,1 套归小丽。小美和小丽都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两份遗嘱都无效,小丽无权获得这 300 平米房子。

简单归纳一下,这起案件的核心情节是:大明把房子通过遗嘱的方式,送给和自己同居的保姆。大明去世后,作为「第三者」的保姆和原配打官司争房产,最终原配拿到房子,第三者一无所得。

这起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有人不理解,即便这 300 平米的房子属于大明和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二人也是一人一半,在法律上,大明虽然无权处分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但是对自己的部分应该还是有权利自由处分的。民法典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那这样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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