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生活过的朋友知道,农村的耕地都是实行承包经营制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农村地区的耕地有一些也可能被国家征收,而一旦被征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就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但你知道吗?如果被征收的耕地是你和别人互换的,那么土地征收时的补偿款,你还不一定能拿到。这倒不是因为承包的耕地不能互换,而是另外一个可能很多人会忽略的问题。有人可是吃过这个亏的。
下面我用大明的故事来给您说道说道:
多年前,大明的父母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了 2 亩耕地。父母去世后,大明继续耕种这 2 亩地。后来,同村村民张三找到大明,跟他商量换地的事情,原因是张三同时耕种了哥哥的地,但是他哥哥的地又在大明家的地旁边,张三想方便一些。大明一看,张三的地位置也不错,便答应了。
多年后,村里要土地征收,大明换到的张三的地,刚好在征收范围之内。村委会按照大明的要求,把这块地算在了大明头上,大明最终收到了 55121.71 元征收补偿款为和 5707.2 元附着物包干费。
但没过多久,大明却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他被人告了。告他的人,是张三的表哥李四。李四说,大明换到的耕地是他家的,他有经营权证。由于多年前那块地没有明确的界址,张三就慢慢占为己有。最终,法院判决大明把收到的征地补偿款和附着物包干费一共 60828.91 元,全部还给李四。
【知识】
大明这是被张三骗了吗?
他该怎么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按照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比较长,是 30 年,再加上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会出现一些耕地闲置、村民之间随意更换土地等情况。所以,大明和张三协商互换耕地,结果地还不是张三的,而是李四的,这种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首先,大家要知道,《民法典》是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互换和转让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用自家的耕地跟别人家的换,或者把自己的地转让给别人,都是法律允许的。只不过,不管是互换还是转让,双方必须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也就是你们必须都是有同一个村的户口的村民。村民互换土地,只要没违法,没损害别人的利益,村委会都不能干涉。
耕地互换和转让,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互换只是换了一块地,仍然有承包经营权,更换之后的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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