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外出旅游、出差,爱在网上订酒店,经济实惠又方便,选择性也大。
但网上预订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不少酒店在预订后,不允许取消订单,即便你没去住,也一样要收取全额的费用。
有朋友问我,没住它凭什么不退款,太不公平了吧,酒店这个是不是「霸王条款」?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老规矩,我先给你讲一个案例:
大明和小美恋爱多年,今年终于「修成正果」。结婚领证后,他们决定去泰国普吉岛蜜月旅行。二人在一个旅游 app 上选中了普吉岛某家酒店,花 4300 元预订了 4 晚的房间。
但临近出发的时候,大明却因为工作原因,无法继续前往普吉岛游玩。大明便给旅游平台打电话要求取消订单,对方回复,「预订界面已经写了不可退订,非不可控原因无法免费取消,即使预订后客人未实际入住,仍需收取全部房费,敬请见谅」。
经过长时间的交涉,对方仍然以订单不可取消和修改为由拒绝,并告知取消需收取全额房款作为罚金。大明认为这不公平,协商无果之下,决定起诉旅游平台。但最终,法院却判决大明败诉了。
酒店根本没有入住,为什么就不能退款了?关键是法院还判作为消费者的大明败诉了,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法律也支持「霸王条款」吗?
平时我们说的「霸王条款」,一般说的是法律上的「格式条款」。《民法典》第 496 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广泛,商品详情页展示的购买、退换货规则等信息,寄快递时快递单背面的协议,商家张贴的「商品离柜,概不退换」提示等等,只要是一方事先单方拟定好的,涉及双方在交易、服务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内容,在法律上一般都是格式条款。
因为要考虑效率、方便,所以格式条款是不会提前跟对方商量的。尤其是现在互联网电商的飞速发展,商家每天要处理成千上万的订单,在法律上每个订单都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商家不可能挨个跟消费者协商合同条款,作为消费者,也没那么多时间精力去处理签合同的事情。
因此,格式条款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合同形式。但是,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好的,而人性都是自私的,难免会出现有失公允的情况。所以,法律虽然允许你弄格式条款,不过你必须符合规定,遵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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